沈大楠(1488年—1553年),字廷材,又字景明,號雙槐,直隸崑山縣(今江苏省昆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沈大楠
沈大楠

《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沈大楠石刻像


大明廣東惠州府知府
籍貫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民籍
字號 字景明
出生 三月二十五日
逝世 嘉靖三十二年
配偶 娶盛氏
親屬 (兄)大椿、大桐、大梁、(子)沈紹慶(孫)沈應明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正德十一年(1516年)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七名,三甲一百十七名進士。除东明县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改吏部主事,歷升文选司郎中。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福建延平府知府[1]。调任福州府,二十年丁母忧归。復官至廣東惠州府知府。弃官归乡,修筑“留余草堂”,四周遍植花竹,吟咏其中。年六十六岁卒[2]

诗词 编辑

林文俊《送沈太守大楠之延平》、龚用卿《沈母许孺人墓志铭》。

家族 编辑

曾祖沈魯,號玄谷。祖父沈存,江西宁县知縣,祖母陶孺人;继父沈湞,贈奉政大夫南京吏部郎中。继母王氏。生母许孺人(1452年-1540年)。慈侍下。兄大椿、大桐、弟大栋、大樑、大川、大中、大杞、大宗[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苏州府志》:沈大楠,字景明,昆山人。嘉靖癸未进士,除东明知县,县介三省,为逋逃薮,大楠布法令,明教化,葺学宫,表冉子墓,清豪强隐匿。升南京刑部主事,调吏部,出为延平知府,以罗从彦、李侗从祀孔庙,黯澹滩多厉石,破舟溺人,募役凿之,民利涉焉。以才调福州府,出系囚,省邮传,罢通海市,大豪无所牟利,觸權貴調官,再补惠州府,弃官归。子绍庆,字子善,举嘉靖癸卯顺天乡试第一,庚戌成进士,授鄱阳知县,厘夙滞,锄豪猾,罢衙前支应。丁艰,服阕,补光山县。均徭平赋,除虚粮数千石,省进葛之数,裁走递之马,修邑志,建义仓,奏最,升仪制司主事,进员外郎,督学云南,以母老乞养归,卒。孙应明,字鸣熙,迁居郡城,万历己未进士,累官兵部郎中,降东昌府推官。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翔
福建延平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繼任:
裴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