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寶昌 (18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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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寶昌(1880年—?)[1],字韞石浙江绍兴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生平 编辑

1903年,沈寶昌中举人。此后他入京师法政学堂并毕业。1906年,他被任命为京师地方审判厅推事。不久,他一度任法部右丞(Junior vice-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Justice)。[2]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被任命为司法部参事(Senior Secretary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不久,他奉派率团访问日本以考查日本法律制度。1913年末,他任政治会议秘书。1914年3月,他任约法会议秘书。1914年11月,他任上海县知事。[2]1919年,他兼任江苏沪海道道尹,任职自1919年5月至7月,以及1922年2月至3月。[3][2]1920年6月,他获授四等文虎章、三等宝光嘉禾章;1922年1月,他获授二等大绶嘉禾章;1923年8月,他获授三等文虎章。[2]1924年9月,他不再任上海县知事(任知事期间,1916年10月至12月曾由景崧代理知事)。[3]

在任上海县知事期间,民国4年(1915年)10月,沈宝昌委托吴馨筹集了2260银元建成了上海第一公共体育场[4]民国十年(1921年)秋,号称“浙东第一石”的汉朝三老忌日碑流散到上海,被陈渭泉获得,有位日本古董商希望以重金购买该碑,沈宝昌、姚煜经过商议,与浙江同乡丁辅之等人筹集了八千元购得该碑,使其免于流失到日本。该碑今存杭州西泠印社[5]

著作 编辑

  • 法院编制法释义

家庭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其生年据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 655. 。约法会议秘书厅编. 约法会议纪录. 北京: 约法会议秘书厅. 1915: 133. 作其年三十三岁,按1915年33岁,则生于约1882年。网上流传其生于1883年,卒于1935年,但依据不详。
  2. ^ 2.0 2.1 2.2 2.3 2.4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Shanghai: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 655-656.
  3. ^ 3.0 3.1 上海通志 第五卷政府(上) 第三章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 第一节 建市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上海通,于2012-3-15查阅. [2019-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4. ^ 上海体育志 第六编管理、设施、经费 第五章体育经费 第一节基本建设经费,上海通,于2012-3-15查阅. [2019-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5. ^ 5.0 5.1 沈宝昌:国内第一个建造体育场的安昌人,中华沈氏网,2011年8月8日. [2012年3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9日).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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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名人傳·沈韞石》,出自《海上名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