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皐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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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皋谟(?—?),字尔弼,號青霞广东广州府東莞縣军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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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广东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次年授吉水县知县,天啓元年(1621年)正月考选试御史,四月补湖广道御史,二年六月弹劾神宗郑贵妃侄子郑养性[1]。巡视南城,再次弹劾郑养性通夷,上以养性系国戚,不以为然。十二月巡按四川[2],陛辞,条安蜀八议。六年正月,巡按湖广,与巡抚姚宗文、郧阳抚治梁应泽疏请建魏忠贤生祠[3]。崇祯元年五月被免职,二年二月考察京官,以浮躁浅露降一级调外任[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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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温可贞,字尔淳,万历十年举人,授亳州知州,移南安州,官至思南府同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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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三》:天啓二年六月,御史温皋谟疏劾戚畹郑养性凌轹 孝端皇后,致愤激而不能自安;摧残 孝靖皇后,至饮恨而不得一诀;孝和皇后诞育 圣躬,梓宫不能成礼,皇上有养性回籍自行奏来之明旨,养性裒如充耳,罪不可宥。疏入,报以有旨。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九》:天啓二年十二月,遣御史冯三元巡按浙江,刘廷宣巡按陕西,陈保泰巡按广东,温皋谟巡按四川。
  3.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七》:天啓七年十八月,巡抚湖广姚宗文、抚治勋阳梁应泽、巡按湖广温皋谟各疏请于省城、承天、均州三处各建魏忠贤生祠,内有“体国纯忠,筹边伟识,以澄清世道为任,以翊赞 圣明为心,大烈著于安攘,元功昭于中外”等语,许之,祠名隆仁。
  4. ^ 《崇祯长编》
官衔
前任:
孫之益
明朝吉水县知县
1614年-1620年
繼任:
何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