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事聖(16世紀—16世紀),忠卿龍谷[1]江西南安府南康縣[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王事聖曾跟隨羅洪先學習,是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舉人,隆慶六年(1572年)授武康教諭[1],陞華陽知縣,適逢三吳興辦水利,他以才略移官蘇州水利同知[3]吳縣饑荒,有無賴公然在日間劫掠人民糧食,上級讓他處理,他就陳説利害解散無賴黨羽,並將其首領置法,其餘犯事者不再追究;之後他在萬曆八年(1580年)擢為鎮江知府,地方有織造及木商例金千餘兩,而流僧汪源洪(一作汪元洪)在妖言惑眾煽動叛亂,他按兵不動,讓對方不察覺後擒獲,上級打算牽連數百人以為功績,在他堅持下只誅殺首惡[4][5]

不久王事聖被流言中傷,調為黎平知府,當地軍民不睦,他以誠對待,又上疏改鑄府印,加「軍民」字,使得邊境靜謐,後在婁羅寨之亂功勞居首,卻再次被中傷而致仕回鄉,蘇州、鎮江也為他立祠之,南京禮部尚書姜寶稱他「以念庵先生講聖賢經濟之學,而公實為高弟,平日所得於先生者深。」謝詔為他作傳,入祀鄉賢祠[2][6]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二·秩官表》:明 教諭……隆慶……王事聖 號龍谷,江西南昌縣舉人,六年任,累陞鎮江府太守
  2. ^ 2.0 2.1 同治《南康縣志·卷八·人物志》:王事聖,字忠卿,嘉靖三十四年鄉舉,嘗受業羅念庵之門,由武康教諭擢知華陽縣,會三吳方興水利,欲得才略敢任者移蘇州同知,吳大饑,群無賴白晝掠民間積粟,大吏以屬事聖,事聖陳説利害散其黨、寘渠魁於法,餘悉不問;擢守鎮江,歲却織造及木商例金千餘,妖人汪元洪等煽亂,事聖先授計旁縣,勒兵待出,賊不意自馳往,捦元洪脅從者不窮,治口未嘗言定亂功也。俄為忌者所中調黎平,軍民不輯,事聖以公誠臨之,復上疏改鑄印文,加軍民字,邊境靜謐,婁羅之亂,核功者首公功,復為忌者所中致仕歸,蘇州、鎮江俱祠之,姜宗伯寶稱「以念庵先生講聖賢經濟之學,而公實為高弟,平日所得於先生者深。」謝中丞詔為傳,謂「厯官所至有政蹟,而蘇之治水、潤之平寇功尤偉云。」祀鄉賢。 參人物志、府志
  3. ^ 《三吳水考·卷十二·奏疏考》:〈吳塘顧浦工完疏〉……據蘇州府水利同知王事聖呈議……
  4. ^ 光緒《北固山志·卷五志·人物》:王事聖,江西南康貢士,萬厯庚辰守郡,流僧汪源洪等妖言惑眾,既擒詞連數百人,當事欲張其事以為功,王力持之,但誅首惡餘不問。
  5.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四·名宦下》:王事聖,江西南康人,萬厯八年知鎮江府,廉峻明確,流僧汪源洪妖言惑眾,既擒詞連數百人,當事欲張其事以為功,事聖力持之,但論諸首惡,餘皆不問。
  6.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王事聖,字忠卿,南康人,嘉靖乙卯鄉薦,任華陽知縣,陞蘇州同知,尋擢鎮江知府,汪元洪等煽亂,事聖討擒之;調黎平府,軍民不輯,事聖以公誠臨之,復上疏改鑄印文加軍民字,邊境靜謐,踰年致仕,蘇州、鎮江俱祠之。 同上(人物志)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南康縣志》·卷八·人物志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
  •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二·秩官表
  • 光緒《北固山志》·卷五志·人物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四·名宦下
  • 《三吳水考》·卷十二·奏疏考
官衔
前任:
何珍
明朝武康縣教諭
1572年—1573年
繼任:
陳祚
未知 明朝華陽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唐棟
前任:
鍾庚陽
明朝鎮江府知府
1580年—1583年
繼任:
吳撝謙
前任:
袁表
明朝黎平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伍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