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如(1911年—1991年10月),男,河南内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2]

生平 编辑

王卓如1911年出生于河北省濮阳县(今河南省内黄县)。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和1931年两次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3]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濮阳县县委委员、直南特委巡视员、宣传部长,直南特委书记兼宣传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司令员兼政委,晋南道清游击支队政委,第十八集团军野战政治部民运部长,鲁西区党委、冀鲁豫区党委委员兼行署秘书长,冀鲁边区党委书记兼组织部长、军区政委,渤海区党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军区政委和行署主任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山东分局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任兼财委主任、副省长兼计委主任、常务副省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等职。

1958年,主持山东省经济工作的王卓如因反冒进反浮夸,被山东省委停职检查,随后牵连了上百个县级干部,被打成一个“反党集团”。1958年秋被开除党籍,下放到淄博市博山电机厂任副厂长,在翻砂车间劳动。

1962年案件平反,进京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4]

1982年退居二线,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5]

家庭 编辑

堂叔王从吾,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名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286. ISBN 9787507813746. 
  3. ^ 判决书:判决王卓如等因图危民国组织团体未遂一案(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十八日制成). 绥靖旬刊. 1934, (第33期). 
  4. ^ 乔秀玲. 历经坎坷 坚贞不渝--记王卓如的革命生涯. 中州今古. 1998, (第五期). 
  5. ^ 王卓如同志逝世. 人民日报. 199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