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森(1935年2月—1995年4月4日),男,汉族河北房山(今北京市房山区)人,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1]后因涉及腐败案件而自杀身亡。

生平

编辑

王宝森生于1935年2月,大专文化(宣武区红旗夜大政经专业),195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通县行政专署财政科干部,通县人民政府财政科科员,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北京市财税局预算处科员、副处长、处长,北京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市长助理。后来他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兼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1]

1995年4月4日,因牵涉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王宝森使用手枪自杀于北京怀柔琉璃庙镇崎峰茶村附近。[2][3]7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開除王寶森的黨籍。根据法律规定,由于王宝森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1998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王宝森的遗体被火化。[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 1993-2003,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年,第88页
  2. ^ 2.0 2.1 王宝森. 正义网. [2019-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3. ^ 3.0 3.1 我到了王宝森自杀现场. 新浪网. 1999-02-24 [2019-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24).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