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為 (嘉靖進士)

王有為(1505年—?年),字希顏,號近山湖廣辰州府沅州黔陽縣人,軍籍。

王有為
大明四川按察司副使
籍貫湖廣辰州府沅州黔陽縣
出生弘治十八年乙丑十一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何氏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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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八日生,行一,治《詩經》,嘉靖十九年(1540年)由國子生中式庚子科(1540年)湖廣鄉試第九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七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1]。户部觀政,四月授户部河南司主事,升员外郎、郎中,三十二年(1553年)三月出为河南歸德知府,三十五年四月調任浙江嘉兴府知府,三十八年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四十年令赴部改选[2]。四十三年九月父亲去世,十月以丁憂为由,上疏致仕,准许归乡。卒年九十余岁[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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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紃;祖王彥璋;父王鵬,縣丞;母向氏。慈侍下,妻何氏,弟有道;有賢;有守;有藩;有年。子可大、可久、可立、可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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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一》:嘉靖四十年九月,以采木事竣,诏总督湖广川贵都御史李宪卿、工部郎中李佑、张国珍俱回京,按察司副使王有为、张正和俱赴部改选。
  3. ^ 江東之《瑞阳阿集》卷之八:《江公懷德碑記》:(萬曆二十二年)無何,(江東之)奉上命升南京光禄寺卿,……是日諸父老士民遮泣不得去,公亦泣下無已,則以温语谕之,始得解脱去,民于是为留靴为勒石,以志不忘。余孱焉癯叟,拜公優庇之賜,而篾繇报稱,适沅署州事通判徐元則、暨掌衛事指挥周大謨率寅属林奇材,偕郡博士李應元、周欽率諸生楊時翔、龍衢、唐應鯨等備述民状,而请于余曰:……是为記。賜進士出身晉階中宪大夫四川按察司副使九十叟治生王有为顿首拜譔。(按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王有为九十歲,生年当为1505年。)
官衔
前任:
宋治
明朝嘉興府知府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八年
繼任:
侯東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