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
(重定向自租賃)
出租(Renting),又名租、租借、租赁(zū-lìn)等,在合約或法律上,是一種商業交易。租戶付款金錢,稱作租金(承租人依照租約條款或租賃協議所支付給出租人的費用[1]),獲得指定物件的有限期使用權,而該物件的物權仍然由物主所有。
租赁的划分编辑
經濟租编辑
意指足以負擔維修和營運某物的租金費用。此外,這筆租金費用還能夠為所有人的投資帶來合理的利潤。[2]
租賃契約编辑
租賃契約(或稱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物(標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一種有名契約。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係借貸契約。
租賃契約的標的物可以是住宅、店面、土地、車輛
相關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租金[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經濟租[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