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紹(1557年—1639年),字公業,明朝官员,山東德州左衛(今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

程紹祖籍掖县(今山东省招远)。曾祖程賢封,懷慶府推官。祖父程瑶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歷官江西右布政使。父程訥,贈工部右侍郎。

程紹為人耿直,沉靜穩重,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次年中进士。授河南司阳、汝宁府推官,有“神鬼破胆”之稱。擢拔為户科给事中,再迁吏部左给事中。後因事被削职为民。泰昌元年(1620年),起用為太常寺少卿天启四年(1624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時魏忠贤專權,移疾归里。崇祯六年(1633年),起用工部右待郎,二年後以疾致仕,卒于家。葬于韩庄村(今德城区抬头寺乡大韩村)以南。著有《西河奏议》、《出山三事疏草》、《澹息居遗稿》等。

程紹妻子袁氏,有子二人:程震為南京戶部郎中,程泰為中書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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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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