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韜(15世紀—16世紀),秉略浙江台州府黃巖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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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韜是正統九年舉人章唐之子,弘治五年(1492年)中舉人,十二年(1499年)成進士[1],十六年(1503年)任江浦知縣,留心處理民間疾苦,上奏請求丈量坍江及荒蕪田地,以蘆洲抵補,後來據此免去坍江賦稅,十七年(1500年)興建後樂亭在於縣治後,取范仲淹的「先憂後樂」之意,又曾聘用縣人郁珍、石淮編輯縣志,成稿後卻未刊行,不久陞工部主事、刑部主事,官至按察司僉事[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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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一》:明 進士……宏治十二年己未倫文敘榜 章文韜,字秉略,唐之子,刑部主事……明 舉人……宏治五年壬子科……章文韜 己未進士
  2. ^ 民國《台州府志·卷一百零八·人物傳九》:章文韜,字秉略 乾隆黃巖志 ,黃巖人,唐之子 宏治志 ,宏治十二年進士 國子監題名碑 ,知江浦縣,留心民瘼,奏乞量坍江及荒蕪田地,以蘆洲抵補,後之蠲免坍江賦稅者實基於此 《江寧府志》名宦傳 ,歷刑部主事 康熙志 、按察司僉事 江寧志
  3. ^ 光緖《江浦埤乘·卷十九·職官下》:章文韜,浙江黃巖人,宏治十六年由進士任邑令,留心民瘼,奏乞丈量坍江及荒蕪田地,將蘆洲抵補後之蠲免坍江賦稅實基於此,十七年建後樂亭 詳古蹟 於縣治後,取范希文「先憂後樂」之意,嘗聘邑人郁珍、石淮纂輯縣志,脫稿未刊,陞工部主事,厯僉事。 采輯舊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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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一
  • 民國《台州府志》·卷一百零八·人物傳九
  • 光緖《江浦埤乘》·卷十九·職官下
官衔
前任:
胡昉
明朝江浦縣知縣
1503年-弘治年間
繼任:
馬文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