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互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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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互動主义理论(英語:symbolic interactionism theory),起源於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 of Sociology),並以喬治·賀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論述為其主要中心,而米德同時也是互動學派的創辦人;其後則是由布魯默(Herbert Blumer)在1950年將其符號互動論的中心思想理念宣揚光大,起初符號互動論這一名詞是米德的學生——赫伯特·布魯默(Herbert Blumer)所先使用。
在符號互動論中,最常討論的理論為自我概念理論,其概念為「我是社會的產物,人們對於我的看法即是他人對於我的看法」。
其他與符號互動論相關聯的理論還有高夫曼(Goffman)的擬劇論、皮爾斯和克里農(Pearce&Cronee)的意義統整合管理理論等。
人类的象征行为编辑
象征行为,是用具体事物来表示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或感情的行为。是通過象征符號传达象征意义来实现的。象征符號具有字面意义、类比和联想意义双层意义。
象征性互动理论编辑
核心问题是考察以象征符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其基本前提是:
- 人是根据“意义”(对事物的认识)来从事行动的。
- 意义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的。
- 意义是由人来“解释”。
“意义”“社会互动”和“解释”是象征性互动理论的三个主要概念,也是考察社会传播的重要视角。
象征性社会互动编辑
象征性社会互动,指的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传递象征符和意义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其特点是:
- 它是一种通过象征符来交流或交换意义的过程。
- 传播过程中的意义只有通过交换才能产生互动效应。
- 具有价值性、目的性和行为取向性,对实际社会生活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