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雍和宮事務大臣

管理雍和宮事務大臣,為清朝掌管雍和宮事務之職官,定額1人,由皇帝於宗室王公或理藩院堂官內特簡兼充。

建置 编辑

雍正末,雍和宮改建為佛教寺院,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乾隆帝令和親王弘晝管理[1],即管理雍和宮事務大臣。九年(1744年),乾隆帝令第三世章嘉呼圖克圖主持將雍和宮改建為喇嘛寺院,並以管理理藩院事務的莊親王允祿兼管宮事,往後例由理藩院堂官1人兼管。 出缺時,由理藩院將管理院務大臣、尚書、左右侍郎開列銜名清單具奏,皇帝簡派。[2]亦得由非理藩院堂官之王公簡充,如晚清之惇親王奕誴、貝子奕謨、莊親王載勛禮親王世鐸等。[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愛新覺羅宗譜》,1冊甲一,第200頁。
  2.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63。
  3.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光緒十五年正月己巳;卷四百九十一,二十七年十二月丙申。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館藏《軍機處檔摺件》1464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