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自由主義

經濟自由主義古典自由主義中的經濟部分。

經濟自由主義理論發展於啟蒙時代亞當·斯密被視為第一個闡述此思想的學者。他主張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降至最低,但他也不反對由國家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財[1]一些發展於18世紀的理論,認為人們只要保留他們擁有的經濟設備,而不是交由國家控制,那麼將會創造出一個和諧、平等且日益繁榮的社會。[2]這加強了18世紀末期走向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潮流,並在之後轉為重商主義制度。

私有財產和個人契約組成了自由主義的基礎。早期的理論,假設個人經濟活動是大量建立在自我利益之上,(看不見的手)讓他們在沒有任何限制之下行動將產生最佳的結果,(自發秩序)並提供了最低標準的公共資訊與正義。例如,沒有任何人被允許去脅迫或竊取。

經濟自由主義支持政府除去市場的限制,並認為國家有提供公共財的合法地位。[3]例如,亞當·斯密認為國家應擔任起提供道路、運河、學校與橋樑等私有實體無法有效執行的角色。然而,他更喜歡使用者對這些財貨的消費付出一定比例的費用(如公路收費系統)。另外,他支持能促成自由貿易的自由貿易區,也提倡著作權專利以激勵創新。[3]

最初,經濟自由主義是用來對抗支持封建特權、貴族傳統和君主為了他們本身利益而運轉國家經濟的人士,而這些到了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被大量廢除。

19世紀中期,首位共和黨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遵循輝格黨的經濟自由主義,包括增加國家控制如鐵路的供應和管理。太平洋鐵路法(Pacific Railway Acts)提供了第一條跨大陸鐵路的發展依據。[4]

今日,經濟自由主義結合了古典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自由意志主義保守主義的一些學派,特別是自由保守主義

參見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Eric Aaron, What's Right? (Dural, Australia: Rosenberg Publishing, 2003), 75.
  2. ^ Adams, Ian. Political Ideology Today. Manchester U Press 2001. p 20
  3. ^ 3.0 3.1 Adam Smith. econlib.org. [2008-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1). 
  4. ^ Guelzo, Allen C., Abraham Lincoln: Redeemer President, 1999 [2008-12-24], ISBN 0-8028-38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