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曲

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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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曲(英語:arrangement),又称改编編曲,是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1],将原来的声乐器乐的演出形式改编为其他演出形式,有时与原曲写法和风格基本相同,有时则改编较大几乎成为新作,称为自由改编曲[2]。一般而言,是指在構思上以“旋律”或者是“旋律層”為依據,在創作過程中以“二维空间”(平面式)→“三维空间”(立体)的處理方式,所形成的复杂的多聲部主調音樂作品称之为“编曲”[3],而把研究音樂作品編曲規律的學科為“編曲學”[3]

約翰·菲利普理察·華格納歌剧《漂泊的荷蘭人》编曲的手稿(37页中的第25页)。

改编曲与配器不同,后者是把乐曲的声部分配给各种乐器,而编曲则涉及到声部本身。“编曲”一词收录于《日本国语大辞典》、《新明解国语辞典》 、《广辞苑》 等多部日本著名辞典,并在中国商业娱乐行业中经常出现,但在中日娱乐界实际使用中,“编曲”一词常作为配器(orchestration)的同义词,也有表示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或直接表示原创性质的作曲(composition)的。

方式 编辑

改编曲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只改变原音乐作品的编配方式,不改变整体的和声进行、织体结构与曲式结构。例如:莫扎特的交响曲改为几件乐器的重奏曲,或李斯特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改编为钢琴曲。

还有一种是利用原作的主旋律或某一片段为素材的重新作曲。这种改编不仅体现在了编配方面,和声、织体、旋律走向与发展等都会是一种原创作曲思维。例如:贝多芬的《第八号钢琴奏鸣曲》(悲怆)的改编曲《V3》,电影《The Rock》原声音乐片段的改编曲《The Dawn》,经典民族音乐如《茉莉花》、《浏阳河》、《梁祝》的改编曲,一些“老歌新编”也属于此类改编。[4]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牛津大学出版社. 1878– (英语). Arrangement  :The reworking of a musical composition, usually for a different medium from that of the original.
  2. ^ 缪天瑞 (编). 《音乐百科辞典》.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8年10月: 189. ISBN 7-103-01536-8. “改编曲”词条。
  3. ^ 3.0 3.1 柳刚. 《流行音乐编曲教程》. 长江文艺出版社. 2012年3月: 1. ISBN 978-7-5354-5458-4. 
  4. ^ 巴里·科恩费尔德(任大敏 译). 《新格罗夫爵士乐词典》. 花城出版社. 200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