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区 (日本)

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区域的形式

综合区(日语:総合区そうごうく*/?)是指根据政令指定都市的市长的权限所设立的地区,主要负责处理与该区域相关的事务,以取代行政区(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52条第20款之2)。[1]

综合区制度是在2014年(平成26年)5月的《地方自治法》修正案中引入,并于2016年(平成28年)4月1日开始实施。[2]

综合区的设立是通过市相关条例来实施,不需要经过国家的同意。此外,综合区可以设立在政令指定都市的部分地区,也可以设立在整个地域范围内,还可以选择不进行设立。[3]

目前并没有设置综合区的政令指定都市。

综合区长 编辑

依照《地区自治法》:[1]

  • 综合区的区长(综合区长)是特别职位地方公务员,需经议会同意后由市长任命。
  • 综合区长的任期为4年。然而,在任期内市长有权解除其职务。
  • 如果新设立了综合区,则在综合区长被任命之前,市长将代理执行综合区长的职责。
  • 关于直接请求解除综合区长职务,适用与副市镇解雇相同规定,包括签名收集期限为2个月等。

与传统政令指定都市区长不同之处在于,综合区长被允许任免综合区事务所或其派出机构职员(除非法令另有规定),并对综合区相关收支预算进行执行,并向市长提出意见。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地方自治法 | e-Gov法令検索. elaws.e-gov.go.jp. [202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30). 
  2.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制度の歴史. 总务省. [202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0) (日语). 
  3. ^ 关于公布《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法律》的通知 地方自治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公布について(通知) (PDF). 总务省. 2014-05-30 [2023-08-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8-21)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