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法学术语

背書(英語:Endorsement)是法律金融術語,指的是在票據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據法所規定之票據為「匯票本票支票」。

政治背書 编辑

政治上,背書一詞用來表示為某人或某事允諾保證,藉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该词来自金融术语,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后签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转让等。

在台湾经常使用其衍生意义,指认可、支持。如:为某人背书,意思就是对某人的话表示认可和支持。现在网络上说:在某事上甲人(集团)完全支持、拥护或服从乙人(集团),也有时形容为甲为乙“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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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