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 (1931年)

(重定向自胡敏 (民革)

胡敏(1931年),男,四川万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生平 编辑

1952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任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后升任副院长。1992年6月,任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缆索运输工程分会副理事长。同年,任民革第八届中央副主席。1997年,连任。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第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5]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 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4.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5. ^ 民革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新闻网. [2013-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