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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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葡萄牙語: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是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制憲会议在1976年4月2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通过并命令制定现行宪法[1]

歷史编辑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武裝部隊運動发动康乃馨革命,推翻法西斯主义的“新国家”政权,使葡萄牙人民的長期反抗取得成功。這次革命使葡萄牙人重獲基本權利和自由,為保障這些權利和自由,制定一部符合人民意願的憲法的呼声高涨。1975年4月25日,制憲会议通過民主選舉英语1975 Portuguese Constituent Assembly election產生,逾60%的成員為先前被軍政府打壓和监禁的左翼政黨成員。

1976年4月2日,制憲会议召開全體會議,在左翼社會黨葡萄牙共产党支持下,通過《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并于同年4月25日生效。宪法序言指出:“制宪会议肯定了葡萄牙人民决心维护国家独立、保障公民基本保障、确立民主基本原则、确保民主法治国家至上,并在尊重葡萄牙人民意愿的基础上,开辟一条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建立一个更自由、公正和博爱的国家。”后于1982年和1989年兩度修憲,在右翼社會民主黨人民党支持下,删除正文中涉及社會主義的條款,仅序言仍有一处提及社会主义[2][3]

在1982年和1989年修宪之前,葡萄牙宪法是一份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法律文件,多处提及社会主义、工人权利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行性,并严格限制私人投资和商业活动。其中许多文本是由葡萄牙共产党代表在制宪会议中提出的,并得到社会党代表的支持。由此产生的文件宣称共和国的目标是“确保向社会主义过渡”。宪法还敦促国家“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废除人对人的剥削”,与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相呼应,并规定工人委员会有权监督企业的管理,并有权选举其代表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參考資料编辑

  1. ^ 憲法序言.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4). 
  2. ^ Lei Constitucional n.º 1/82
  3. ^ Lei Constitucional n.º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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