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阳南北朝刘宋时人物,南豫州西阳县(今河南省光山县西)人。

董阳的家里三代人同住在一起,对外没有分门立户,家内也不分灶易炊。元嘉七年(430年),南豫州推举董阳的节行给朝廷。宋文帝下诏,在他家大门上方挂上匾额,题字为笃行董氏之闾,免除他一家的赋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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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史》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孝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