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無知

邏輯謬誤
(重定向自诉诸无知

訴諸無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語argument from ignorance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種非形式邏輯謬誤,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頭來,「證據不存在不代表是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

說明

编辑

理性上來說,如有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真,應相信某事為真;如有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假,應相信某事為假;如無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真、亦無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假,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真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假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假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假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假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真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真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真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訴諸無知在應對某事真假存疑時卻斷言了某事的真假,因此是不恰當的推理。

參考資料

编辑
  • George Rainbolt, Sandra Dwyer, Critical Thinking: The Art of Argument, 2014. ISBN 128596974X.
  • Mark Forshaw, Critical Thinking For Psychology: A Student Guide, 2012. ISBN 1405191171.

相關概念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