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法中國科舉始於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颁诏「五品以上文武职事官以十科举人」。

北宋時,議更貢舉法成為王安石變法之一,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1]。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三题而改试时务策。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

注釋 编辑

  1. ^ 文獻通考》卷31《選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