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俞是光绪十九年(1893年)恩科举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会试,挑取誊录。游学日本法政大学。毕业后,贺俞归国,任大理院行走,补民科第二厅推事,兼署总检察厅检察官。[1]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曾任平政院评事。[2]
- 姜瑞璘,孙国钧,贺俞等纂,丹阳县志补遗
- 姜瑞璘,孙国钧,贺俞总纂,丹阳县续志
- ^ 1.0 1.1 江苏艺文志 镇江卷.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4年: 609-610.
- ^ 黃源盛,民初平政院裁決書整編與初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卷四期,49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