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北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赵北克(1918年3月29日—2001年4月25日),男,辽宁沈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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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曾任灵邱县县长、第十七专署副专员、辽北省第一专署专员,后改任嫩南行政公署秘书长,嫩江省第四专署专员、嫩江省政府民政厅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本溪煤铁公司副经理、鞍山钢铁副经理、鞍山建设公司经理,鞍山市第一副书记;后调任酒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中共酒泉市委第一书记、酒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再调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64年,任国家经委委员[2],后改国家建委副主任。

2001年去世[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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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西部钢城诞生发展记.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2. ^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7期). 1964年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3. ^ 赵北克同志逝世. 《人民日报》 (2001年05月31日第四版).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