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貞吉

明朝政治人物

趙貞吉(1508年—1576年),孟靜大洲四川成都府內江縣桐梓壩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趙貞吉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孟靜,號大洲
諡號 文肅
出生 正德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四川內江縣
逝世 萬曆四年(明儒學案等) 或 萬曆十年(明史)
四川內江縣
配偶 娶陳氏(1506-1547年)
親屬 曾祖趙伯州,祖趙文傑,父趙勣,母余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
著作
  • 《趙文肅公詩文集》

生平 编辑

南宋右丞相趙雄十世孫。幼时聰慧,六歲能讀經,嘉靖七年戊子科四川乡试第四名举人,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十九名,二甲第二名进士[1],初任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王敏肃對他十分称赞。後任右春坊右中允,管司業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陞任左春坊左諭德,兼河南監察御史[2]。之後因得罪嚴嵩,而被貶為貴州荔波縣典史,量移徽州通判,後歷任吏部文選司主事郎中光祿寺少卿通政使司參議右通政光祿寺卿戶部右侍郎,皆在南京[3]嘉靖四十年(1561年)始入為戶部右侍郎,又因得罪嚴嵩遭到罷職,隆慶改元,起用為吏部侍郎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上幸學,暫掌祭酒事,出為南京禮部尚書[4];召入兼翰林院學士,協管詹事府事,尋拜文淵閣大學士

隆庆年间,以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因與高拱不睦,遂辞官返家,在桂湖街讲学,与楊慎任瀚熊南沙合称“蜀中四大家”,著有《赵文肃公诗文集》。

萬曆四年(1576年)三月十五日卒,享年69歲,贈少保文肅[5]

家族 编辑

曾祖趙伯州,壽官;祖趙文傑,知縣;父趙勣;母余氏。重慶下。兄謙吉;占吉;升吉;孚吉,弟蒙吉(貢士);復吉;頤吉。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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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十七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匠籍,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四年乙未科第二甲第二名進士。十一月二十四日生,行六,曾祖趙伯州,壽官、祖趙文傑,知縣、父趙勣;母余氏。重慶下,妻陳氏,兄謙吉;占吉;升吉;孚吉,弟蒙吉(貢士);復吉;頤吉。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十九名。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3):“趙貞吉,字孟靜,內江人。六歲日誦書一卷。及長,以博洽名。最善王守仁學。舉嘉 靖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時方士初進用,貞吉請求真儒贊大業。執政不懌,因請急歸。還朝遷中允,掌司業事。”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3):“俺答薄都城,謾書求貢。詔百官廷議,貞吉奮袖大言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既許 貢則必入城,倘要索無已,奈何?」徐階曰:「君必有良策。」貞吉曰:「為今之計,請至尊速御正殿,下詔引咎。錄周尚文功以勵邊帥,出沈束於獄以開言路,輕損軍之令,重賞功之格,遣官宣諭諸將,監督力戰,退敵易易耳。」時帝遣中使瞷廷臣,日中莫發一語,聞貞吉言,心壯之,諭嚴嵩曰:「貞吉言是,第不當及周尚文、沈束事耳。」召入左順門,令手疏便宜。立擢左諭德兼監察御史,奉敕宣諭諸軍。給白金五萬兩,聽隨宜勞賞。初,貞吉廷議罷,盛氣謁嚴嵩。嵩辭不見,貞吉怒叱門者。適趙文華至,貞吉復叱之。嵩大恨。及撰敕,不令督戰,以輕其權,且不與一卒護行。時敵騎充斥,貞吉馳入諸將營,散金犒士,宣諭德意,明日即復命。帝大怒,謂貞吉漫無區畫,徒為尚文、束游說。下之詔獄,杖於廷,謫荔波典史。稍遷徽州通判,進南京吏部主事。四十年遷至戶部右侍郎。廷議遣大臣赴薊州督餉練兵,嵩欲用貞吉,召飲示之意。貞吉曰:「督餉者,督京運乎,民運乎?若二運已有職掌,添官徒增擾耳。況兵之不練,其過宜不在是,即十戶侍出,何益練兵?」嵩怫然罷。會嵩請告,吏部用倉場侍郎林應亮。比嵩出,益怒。令都給事中張益劾應亮,調之南京,而改用僉都御史霍冀。益又言:「督餉戶部專職,今貞吉與左侍郎劉大賓廷推不及,是不職也,宜罷。」於是二人皆奪官。”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3):“隆慶初,起禮部左侍郎,掌詹事府。穆宗幸太學,祭酒胡杰適論罷,以貞吉攝事。講大 禹謨稱旨,命充日講官。貞吉年踰六十,而議論侃直,進止有儀,帝深注意焉。尋遷南京禮部尚書。既行,帝念之,仍留直講。”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3):“先是,高拱再入閣即掌吏部。貞吉言於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拱以私憾欲考察科道。貞吉與同事上言:「頃因御史葉夢熊言事忤旨,陛下嚴諭考覈言官,幷及陞任在籍者。 應考近二百人,其中豈無懷忠報主謇諤敢言之士。今一以放肆奸邪罪之,竊恐所司奉行過 當,忠邪不分,致塞言路,沮士氣,非國家福也。」帝不從。拱以貞吉得其情,憾甚。及考察,拱欲去貞吉所厚者,貞吉亦持拱所厚以解。於是斥者二十七人,而拱所惡者咸與。拱猶以為憾也,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貞吉庸橫,考察時有私。貞吉疏辨乞休,且言:「臣自掌院務, 僅以考察一事與拱相左。其他壞亂選法,縱肆作奸,昭然耳目者,臣噤口不能一言,有負任使,臣真庸臣也。若拱者,斯可謂橫也已。臣放歸之後,幸仍還拱內閣,毋令久專大權,廣樹眾黨。」疏入,竟允貞吉去,而拱握吏部權如故。貞吉學博才高。然好剛使氣,動與物迕。九列大臣,或名呼之,人亦以是多怨。高拱、 張居正名輩出貞吉後,而進用居先。咸負才好勝不相下,竟齟齬而去。萬曆十年卒,贈少保,諡文肅。”

外部链接 编辑

官衔
前任:
洪以業
明朝徽州府通判
1552年-1555年
繼任:
金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