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金良(1915年10月26日—2005年1月6日),嘉義廳樸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人,曾經加入中國共產黨。畢業於朴子公學校(今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國民小學),1937年後往來臺灣中國大陸間從事貿易工作,194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成為交通員傳遞情報,1950年遭逮捕入獄,[1]1964年5月出獄,1965年透過難友陳明忠介紹與許金玉結縭,從事養鴨暨經營蛋行事業致富,此後終生以追求兩岸統一為職志。2005年1月6日病逝[2][3]

辜金良
性别
出生1915年10月26日
日治臺灣嘉義廳樸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
逝世2005年1月6日(2005歲—01—06)(89歲)
臺灣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15-1945)
 中華民國(1945-2005)
学历
经历
    • 唐榮鐵工廠
    • 大榮鐵工廠
    • 岩上洋行社員
    • 浤良蛋行創辦人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辜金良於1915年(大正3年)生於嘉義廳樸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由於受到祖母的影響,早在幼年反日思想即深植辜金良心中。1924年進入朴子公學校就讀,四年級時曾辱罵台籍教師「日本狗」慘遭毒打。1930年畢業後,以經營家中雜貨店為生[1][2]

左翼青年 编辑

1920年代,台灣文化協會台灣農民組合在街頭經常有演講活動,1930年辜金良透過聆聽演講結識台灣農民組合朴子支部幹部李天生許分,接觸社會主義思想。透過閱讀《新青年》及魯迅等作者的著作,辜金良思想開始左傾。1935年辜金良經李天生介紹認識楊逵。1936年,楊逵創辦刊物《台灣新文學》,辜金良協助募款並資助發行;1937年6月《台灣新文學》停刊,辜金良返回朴子[4]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辜金良為躲避徵兵潛往日本投靠許分,不久即遭到逮捕遣返台灣。返台後辜金良投靠楊逵,住在「首陽農場」,後轉往高雄,先後任職於唐榮鐵工廠與大榮鐵工廠。途中遇見昔日好友李天生,遂被派往南京,負責南京分公司業務。辜金良在中國大陸及台灣間往返,熟稔貿易,離職後進入日人經營的「岩上洋行」,成為與皖北新四軍貿易的商販[4][1]

1945年台灣光復後,辜金良返台並帶回許多左翼書刊。1946年,劉啟光發行《臺灣評論》,楊逵與王萬得蘇新廖瑞發等成員都參與編輯工作。辜金良經由楊逵的介紹認識了李喬松,1946年5月,辜金良應王萬得、李水井吳思漢、李舜雨的要求,同赴上海台灣同鄉會與李偉光會面;返台後不久,辜金良便通過廖瑞發的安排認識張志忠,並經吸收加入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省工委)開始從事地下工作。之後許分也透過辜金良介紹認識張志忠加入省工委[4],參與台灣自治聯軍與二十一師的作戰。

1947年辜金良加入省工委後從事交通員工作,將貿易所得提供給張志忠,之後改隸於蔡孝乾直屬。1950年辜金良遭到逮捕入獄,坦承將財物交付張志忠,然時《懲治叛亂條例》尚未公告,辜金良遂獲判感訓三年。1950年底,依蔡孝乾供述利用辜金良進口木材等事,雖辜金良堅不吐實最後仍被以參加叛亂組織定罪,判徒刑12年[5]

統一運動 编辑

1964年5月出獄,1965年透過難友陳明忠介紹與許金玉結縭,從事養鴨暨經營蛋行,事業逐漸上軌道,仍經常與難友聯繫,1976年因陳明忠案遭到留置四個多月,1987年台灣解嚴後,積極推動成立「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致力協助支持中國統一勞動黨中國統一聯盟社會團體,不追求物質生活把錢捐助給需要幫助的人與團體,以追求統一與實現社會主義理想為職志,辜金良晚年中風臥病在床,夫人許金玉賣掉蛋行,2002年許金玉成立「辜金良文教基金會」繼續推動兩岸統一活動,2005年1月6日辜金良病逝[2][3]

陳明忠案 编辑

1976年7月4日發生陳明忠案,陳金火、蔡意誠、王乃信、蔡國智、辜金良、張先蛋、鄭溪北等人先後遭到留置約談,其中林賜安、蔡國智、袁乃匡、辜金良四人被留置四個多月因為查無證明獲釋,此案多人遭判十年至七年不等徒刑[6][7]

平反 编辑

2018年10月5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函文,正式撤銷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 (39)安潔字第 2945 號,有關辜金良參加叛亂之組織之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正式撤銷[8]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1.2 藍博洲. 老紅帽. 南方家園. 2010-02-12. 
  2. ^ 2.0 2.1 2.2 藍博洲. 春天:許金玉和辜金良的路. 台灣人民出版社. 2017-12-22. 
  3. ^ 3.0 3.1 曾文珍. 春天-許金玉的故事. 公共電視紀錄片平台. 2002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3). 
  4. ^ 4.0 4.1 4.2 藍博洲. 《楊逵與中共台灣地下黨的關係初探》. 《批判與再造》. 2004-10. 
  5. ^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顏文科等案〈判決書字號:39安潔字第2945號〉.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0-11-23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6. ^ 李娜、呂正惠. 《無悔:陳明忠回憶錄》. 人間出版社. 2014-05-27. 
  7. ^ 陳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8.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華民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