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
(重定向自造幣總廠)
40°49′27″N 117°11′54″E / 40.8241167°N 117.1984496°E
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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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1905年) |
编号 | 5-12 |
认定时间 | 2020年5月16日 |
清户部造币总厂,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1]始建于光绪31年(1905年),该厂属大清户部直接管辖,业务为铸造金、银、铜三种货币。[2]该厂自建立以来为晚清至民国时期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精、技术最先进、产品最丰富的造币企业。[3]2004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公布造币总厂旧址为“不可移动文物”。2009年—2012年,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造币总厂旧址进行复查登记,进一步认定其为“不可移动文物”。2013年4月,户部造币总厂旧址被核定为“天津市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5月16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1]
沿革
编辑清朝末年,市场上的流通货币乱象丛生。由于美国、墨西哥、日本以及欧国各国流入的外国银圆严重地影响中国的币制和金融,清廷迫于形势开始推行币制改革。
-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为整顿币制,户部奏请朝廷委派军机大臣徐世昌以及陈碧和张允言为“提调”,负责在天津大经路(今为“中山路”)一带勘查地形,筹建户部造币总厂。[4]
- 光绪三十一年(1905),该厂竣工,并定名为“铸造银钱总局”。该厂设立之初,分别从日本、美国和德国引进了当时最先进的造币设备,于是迅速跻身为全国流通货币制造中心。[4]
- 光绪三十三年(1907),由于该厂由户部筹措建设,且一直受户部直属管辖,因此更名为“户部造币总厂”。[4]
- 宣统二年(1910),清廷下令将造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并将直隶、湖北、江宁、福建、广东、奉天、河南、四川以及云南九省的造币厂全部划归该厂管辖,并由该厂向这些地方造币厂提供造币所用祖模,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造币总厂,也从此取代了工部寶源局、户部寶泉局的地位。[3]
- 民国元年(1912),时局动荡,北洋军曹锟的第三镇(师)下属的军队发起北京兵变。3月2日,造币总厂被北洋军队乱兵焚毁。[3]
- 民国三年(1914),为支撑北洋政府和稳定北方经济,袁世凯下令在户部造币总厂原有基础上扩建并成立“财政部天津造币总厂”。[3]
- 民国十年(1921),北洋政府于3月将天津造币总厂降格为地方造币厂,并更名为“财政部天津造币厂”,但是无论从产品数量上还是种类上该厂所生产的货币仍为全国之最。[3]
- 1930年-1936年间,造币厂轮流被奉系、直系和鲁系军阀所把持。在此期间虽然生产了一些纪念币、纪念章,但实质上已被各路军阀改做兵工厂。直至后来彻底停止造币。[3]
- 1936年,接管天津的冀察政务委员会(由日本占领军扶持的傀儡政权)将天津造币厂更名为“冀察绥靖公署修械厂”(亦称“平津修械所”),并恢复了其部分造币功能直至1940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