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
(重定向自郑三俊)
生平编辑
鄭三俊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進士,授元氏縣知縣,調真定縣知縣,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天啟初年,召為光祿寺少卿,後改太常寺卿。崇禎元年(1628年),起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崇禎八年(1635年)主持京察,澄汰至公。官至吏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
家族编辑
父鄭望溪[1]。
延伸阅读编辑
[编]
參考書目编辑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官衔 | ||
---|---|---|
前任: 徐天寵 |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1年-1604年 |
繼任: 薛承教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何廷魁
|
明朝歸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
繼任: 顏悅道 |
前任: 李日宣 |
明朝吏部尚書 1640年-1643年 |
繼任: 李遇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