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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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鄤(1594年—1639年),謙止峚陽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橫林鎮(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明朝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天啟壬戌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崇禎年間因被控「杖母」和「姦妹」,凌遲處死。有《峚陽草堂詩集》。

鄭鄤

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籍貫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謙止,號峚陽
出生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逝世 崇禎十二年(1639年)
京師
親屬 鄭振先、叔鄭振光
出身
  • 天啟二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峚陽草堂詩集》

生平 编辑

鄭鄤少有才名,隨父講學東林書院。母吴氏,是大学士吴宗达胞妹。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九歲中式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黃道周皆與之游。後因隨文震孟上言,而被降調[1]

吳宗達与温体仁合谋,告發鄭鄤「假借扶乩的判詞,使母遭受杖打。」郑鄤杖母不孝的罪名上达朝廷。崇禎八年(1635年)溫體仁指使常州府武進縣中書舍人許曦彈劾鄭鄤「杖母」罪,又加上「姦妹」,共两大罪(「姦妹」確定為誣告,「杖母」則不得而知)[2][3],十一月,鄭鄤被捕,刑部尚書馮英接案後,不敢忤逆于溫體仁的權勢,卻也不欲誣陷鄭鄤,於是將彈劾之辭“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義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原封不動承上,并在報告中對案情隻字不提,單單稱讚鄭鄤學識人品。然寵臣楊嗣昌此時亦參與附和溫體仁等人,上書中傷鄭鄤與黃道周崇祯帝不疑,因而大怒,責令重判鄭鄤,并责馮英徇私枉法,诏吏部议处,后被發戍邊。[4][5]。崇祯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再提审鄭鄤,訴杖母、姦妹之罪之外加控以“姦媳”之罪,即其儿媳韩氏(韓鍾勛之女,與鄭鄤之子娃娃婚)。法司原擬大辟處死,崇禎帝加等凌遲,崇禎十二年(1639年)八月初二凌晨,被凌遲處死。

身後 编辑

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肉一條條地出售[6]

黄道周在为《郑鄤墓志》中讚馮英曰:“大司寇冯公直指为天下万世明允之戒”。顧炎武作《陸貢士來復述昔年代許舍人曦草疏攻鄭鄤事》詩:“梅福佯狂名字改,子山流落鬢毛侵。”

清乾隆年间,乡人汤修业首起为郑鄤之狱辩护,随后又有赵怀玉、董士锡、陆继辂、庄毓軦等人参与,这类论述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的钱名山和唐玉虬。

家族 编辑

鄭振先,進士。

著作 编辑

有《峚陽草堂詩集》二十卷、《峚陽草堂說書》七卷及《天山自述年譜》。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史紀事本末·第六十六卷·東林黨議》:“(天啟二年)翰林修撰文震孟上言勤政講學之實,留中。庶吉士鄭鄤疏促之,俱降調。”
  2. ^ 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云:“鄤以孝聞于鄉里。初,鄭太公有妾頗擅寵,而鄭太夫人奇妒,素信二氏之教,太公因假扶乩之術,為神言責數之,且命與杖。鄤方少,叩頭涕泣請代,贖母罪。通籍後,屢以直言忤烏程(溫體仁),烏程思中傷之,謀于中書舍人許某。許某者,亦武進人也。誣奏鄤杖母,大逆不孝,而鄤弟號「四將軍」者,受許賂,證成之。鄤不忍自明,以顯二親之過,遂論死。劉宗周、黃道周先後上疏申救甚力,為烏程所持,竟棄市。此事我鄉少長皆知之。偶閱顧亭林詩,乃斥為‘宵人’,而深許許為義俠,又稱代許草疏之陸貢士某者,為同方之友。亭林,君子也,其言將為百世所信,特申辨之。”
  3. ^ 王世德《崇禎遺錄》“八年己亥”條云:“內閣中書許曦,劾庶吉士鄭鄤杖母姦妹,事下三法司、錦衣衛會審,杖母實,鄤服罪,姦妹始終不服。東林多為解救,而黃道周尤甚,余竊疑之。及國變,至毗陵,詢其鄉人,乃知道周為鄤所愚。蓋鄤不孝名久著,道周過武進,住鄤家,鄤謬為孝謹,說母不去口。一日,母忽邀道周至內,流涕言鄤至孝,為外人所誣,喃喃數百言,激切動人。道周于是深信不疑,力為稱譽,不知其母非母也,乳媼耳。至于居鄉不仁,淫亂之惡,鄉人猶切齒,而野史為之回護,真可憤也。”
  4. ^ 《明季北略》:先是,宗達揭後,中書舍人許曦奏鄤不孝瀆倫,又與體仁疏合,因詔獄刑部尚書馮英會問。奏稱據原參,謂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又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亦未嘗直指鄤杖母也。又稱鄤有才名,語近迴護。上怒,責其徇私,著吏部議處。法司再定鄤罪擬辟。上命加等,故磔於市。
  5. ^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前尚書馮英坐事遣戍,其母年九十有一,三俊乞釋還侍養,不許。
  6. ^ 《明季北略·郑鄤始末》:“归途所见,买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遍长安市(指北京街市)。二十年前文章气节,功名显赫,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