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廣民(1971年8月10日)早年曾經參與四海幫,生長於屏東六塊厝眷村子弟,後於台北發展事業,為當時的北漂青年,現新加玻國際大舞廳董事長。

他被小弟指控策劃犯下2018年發生的3400萬元搶案,[1]一審台北地院判郝10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相關證人翻供,改稱郝廣民未參與分贓,法院認為前後證述不一、證據不足,2021年4月改判無罪,之後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郝確定無罪。[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分贓不均被小弟供出 四海幫大哥郝廣民涉4千萬搶案今起訴. Yahoo News. 2020-05-22 [2024-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4) (中文). 
  2.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小弟指控策劃劫鈔3400萬分贓但翻供 四海幫大哥無罪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2023-03-07 [2024-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5)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