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撫治
(重定向自鄖陽巡撫)
鄖陽撫治,初名荊襄撫治,全稱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為明朝中後期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此職為鄖陽民變而設置。清朝时,仍置此职,至康熙十八年裁撤。
沿革
编辑- 成化元年,設置,初名荊襄撫治,后改,最初設置河南的南陽府、襄陽府、湖廣的荊州府[1]。
- 成化四年,湖廣巡撫所轄的德安府歸屬。
- 成化八年,撤銷,轄區歸還河南巡撫。
- 成化十二年,恢復。轄區包括湖廣巡撫的安陸州、沔陽州,河南巡撫的鄖陽府、襄陽府、荊州府,以及南陽府下的南陽縣、淅川县、唐河县、汝州、鄧州、桐柏縣、南召縣、伊陽縣等;陝西巡撫下的漢中府、西安府下的商縣;四川巡撫下的夔州府東部。
- 成化十五年,夔州府別屬四川巡撫。
- 正德二年,罷免,原陝西巡撫外地,其餘歸屬湖廣巡撫。
- 正德五年恢復。
- 嘉靖十四年,承天府改屬應天巡撫。
- 隆慶元年,承天府歸還,隨後又改屬應天巡撫。
- 萬曆九年,罷免。
- 萬曆十一年,恢復。
- 崇禎十五年,李自成軍攻破襄陽府,此後撫治罷免。
- 清朝順治二年,設立鄖陽巡撫,潘士良(1645年—1647年在任)、趙兆麟(1647年—1653年在任)、朱國柱(1653年—1654年在任)、胡全才(1654年—1656年在任)、張尚(1656年—1660年在任)、白秉真(1660年—1662年在任)、王來任(1662年—1664年在任)擔任,康熙三年裁撤。康熙十五年復設,楊茂勛(1676年—1679年在任)擔任,康熙十八年再次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