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风潮,又称银色跌落风潮化宝银问题,是1908年天津爆发的一场金融危机,又因为外商卷入演变为一场外交危机。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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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1860年开埠之前主要流行白宝银和化宝银两种实银两:所谓白宝银号称十足纹银,实际上是二八宝;所谓化宝银,也称行平化宝银,即行化银,在天津与白宝银的规定汇价为1000:992。[1]开埠以后逐渐形成了以成色992‰的化宝银为核心的交易制度。[2]外来的银两到了天津,都必须交由炉房改铸为化宝银,然后才能使用。天津的炉房实行同业互相担保的制度,官府向来不过问银两成色,因此也没有监管机构。[3]在1900年以前,各家炉房信用较好,铸造的化宝银成色比较稳定,金融市场较为安定。[4]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掠夺北京、天津市面近7000万两现银,导致天津市面缺乏现银。[5]在八国联军占领期间天津市场一片混乱,天津市面原来铸造现银的炉房也遭受重创,战前统计最多时19家里变成只有2家存活下来,战后又新开10家,因此天津流通银两逐渐转为私铸为主,质量下滑,成色逐渐不足。[6]根据日本学者宫下忠雄日语宮下忠雄的统计,这一时期铸造的化宝银的成色在965‰至990‰,显然已经达不到992‰的原定标准。[2]1902年袁世凯从八国联军手上接收天津,天津市场因为缺乏现银,银票贴现率高达25%,于是一上台就下令禁止贴现,结果导致金融市场震动、钱庄大规模倒闭。[1]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这些劣质银两很快占据天津市场主导地位,天津化宝银与白宝银之间的汇率也开始失衡,中外商人为了避免损失纷纷囤积化宝银,等价格回升再换出,这进一步加剧了天津市场货币短缺的局面。[2]1905年,有鉴于天津市面化宝银成色成色不足,天津商会向直隶总督袁世凯提议设立公估局,但袁世凯怀疑商人借公估化宝银之名营私舞弊,断然拒绝了这一请求,错过了弥补损失的时机。[4]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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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0月,天津官府查到天津永利钱庄使用“伪银”,结果发现前一年北京长泰炉房所售化宝银掺入铜、铝,在北京市场用不出去,于是偷偷卖给天津成珏、永利、德成等钱庄。1908年天津官炉相政府申诉市面用来纳税的化宝银成色只有965‰,导致自己蒙受损失。[7]:348-351至1907年底,由于市场化宝银价格低落,白宝银对化宝银价格飙升,客商出现因为成色不足不能还款的情形。[8]

1908年,在袁世凯举荐之下,蔡绍基出任津海关道台,主持金融整顿工作。[2]2月,蔡绍基颁布命令,要求天津中外商人自3月1日起按照实际银色补齐税款,必须使用足色化宝银、白宝银或者银元、银两票缴税,引发争端。[7]:348-351天津商界率先表态,联合41家商号抗议,不愿意多缴税,把问题全部推给炉房造假;天津10家炉房也联名抗议,指天津白宝银都用来缴税、造币了,自然价格会更高,炉房通常也是铸造价格更贵的白宝银,自1900年市面化宝银就已经很少,早就成为记账上的虚银两了,因此炉房也不愿意承担责任。蔡绍基认为,成色不足必然是有炉房铸造所致,但商家贪图便宜往往拿低色银两当作足色化宝银使用,导致这种银两越来越多,因此双方都有责任。[6]

蔡绍基不顾商号和炉房的抗议,执意执行新法,禁止炉房铸造化宝银,考虑到商家可能没有足色银两,于是允许支付非足色化宝银,但要多交2%的补色费。蔡绍基还打算建立公估局,接受各种不足色银两熔铸为化宝银,维护市场的秩序。然而设立公估局的主张损害了外商银行的利益,因为外商银行手中有大量不足色化宝银,如果经过公估必然价值缩水,于是联合起来请出领事馆和蔡绍基交涉,并且要求退还之前补缴的税款。蔡绍基认为官府即便多收2%也不足以弥补损失,拒绝退款,于是1908年9月各国领事馆下通牒称外商毫无过错,不仅要官府退款,还以天津官府管理不善为由要求官府补齐外商成色。蔡绍基认为成色不足也不是官府责任,铸造低色银两的炉房大多在八国联军侵华前后倒闭了,当时清政府还没有收回天津,外商自己也没有尽到检查责任,把问题推给了八国联军和外商。[7]:357-360由于蔡绍基与外商领事相持不下,天津外资银行存放的低色银两无法流入市场,加剧了天津银两不足的危机,天津的风潮也逐渐传递到上海、广州、汉口等地。[8][4]

由于天津官府态度坚决,驻津的各国领事下达限期通牒,要求天津方面彻底解决此事,否则直接与北京交涉。1908年12月,各国领事会晤北洋大臣杨士骧,杨士骧担心影响外交因此一口答应了外国人的所有要求。1909年5月,各国领事再次通过驻京大臣向杨士骧施压,杨士骧要求蔡绍基尽快平息事件,蔡绍基则提出由天津商会垫付、将外国人的银两交给炉房改铸补色的方案。天津商会认为这一方案需要向各家征集银两补色,比较花时间,因此请求从官银号借钱筹款,官银号则以数额太大拒绝,最后补色费用还是要商会筹资。日本领事进一步施压,拒绝商会只要公估即可流通的方案,要求商会必须改铸,并且降低改铸费用。商会不得不在1910年5月开始统计补色金额,最后统计出7000多两,但因为天津各家钱庄都缺乏银两,机构倒闭很多,补款筹集异常困难,结果一直到1911年2月21日才完成筹资支付给外国银行。然而商会垫付的款项,直到民国建立仍没有偿还,最终政府只支付了30%的金额,实际上是由商会承担损失。[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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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刘燕武. 天津行化银由宝银转为“虚银两”的过程. 中国钱币. 2011, (2). 
  2. ^ 2.0 2.1 2.2 2.3 荣晓峰. 近代天津行化银两制度研究. 中国近代史研究. 2020, (2) [2023-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6). 
  3. ^ 龚关. 20世纪初天津金融风潮及其应对机制. 城市史研究. 2004, (0) [2023-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6). 
  4. ^ 4.0 4.1 4.2 4.3 荣晓峰. 清末天津化宝银危机与制度调整.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48 (6) [2023-02-06]. doi:10.14182/j.cnki.j.anu.2020.06.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6). 
  5. ^ 胡光明. 论商会网络体系的构建与近代中国资本家阶级的成长. 李培德 (编). 近代中國的商會網絡及社會功能. 香港大學出版社. 2009: 83. ISBN 978-962-209-177-1. OCLC 1340679569. 
  6. ^ 6.0 6.1 郝志景. 1900-1928年天津金融风潮研究 以货币发行为分析中心.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9: 98–108. ISBN 978-7-309-14291-4. 
  7. ^ 7.0 7.1 7.2 天津市档案馆等 (编).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1903-1911.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9. ISBN 7-201-00131-0. 
  8. ^ 8.0 8.1 宋美云. 清末金融危机与天津商会.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清史镜鉴 5 1.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013-4735-3. OCLC 88624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