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市是经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曾经规划设立的一个县级市。由牡丹江市代管。

历史 编辑

1986年7月1日,国务院【国函[1986]85号】决定设立县级镜泊湖市,驻渤海镇,管辖宁安县西南部湖区的镜泊乡杏山乡沙兰镇的小北湖林场和尔站地区、渤海镇[1]

镜泊湖市机构以驻牡丹江市区的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未及正式建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9月9日提请《关于撤销镜泊湖市的请示》。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国函[1987]183号】批复同意撤消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宁安县。[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设立镜泊湖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 (28)
  2.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镜泊湖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