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經營」(open business models)係由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科技管理學教授亨利.伽斯柏(Henry Chesbrough)所提出。[1]

「創新」的觀念源自於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認為創新是透過生產要素的重組,創造新的產品組合或服務,形成市場的破壞。一般人總以為生產要素的重組與創新,牽涉到公司營業機密與運作的獨特性,應於內部執行,但亨利.伽斯柏卻有別於傳統的思考,另闢「開放式創新」一途。

亨利.伽斯柏認為,若能結合外部夥伴共同創新,可達成較佳的創新效果,例如:透過外部策略夥伴,企業較能了解顧客需求,創造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這種利用外部力量協助創新,或是將企業內部研發成果移轉給其他企業進行創新的活動,就是所謂的「開放式創新」。伽斯柏將實驗室裡的腦力激盪拉到全球現場,企業體可以貢獻部分心血結晶拋磚引玉,也可以引進、移植他人的研發成果,直接進行產品更新。

参考 编辑

  1. ^ Chesbrough, Henry W. Why Companies Should Have Open Business Models. [2021-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30) (美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