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英語:Associate company),是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之公司。而重大影響(英語:Significant Influence)是指有參與被投資者財務及營運政策之決策的權力,但還不足以控制或聯合控制該等政策。一家企業如有直接或間接 (如透過子公司) 持有20%股份以上被投資公司的表決權時,則推定該企業具有重大影響,除非能明確證明並非如此。反之,若持有少於20%股份,則推定不具重大影響,除非能明確證明重大影響[1]

當公司若持有50%股份以上被投資公司之表決權時,通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權力,則為子公司之關係。

重大影響證明 编辑

企業重大影響之存在,通常可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證明之

  • 在被投資者之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有代表
  • 參與政策制訂過程,包括參與股利或其他分配之決策
  • 企業與其被投資者間有重大交易
  • 管理人員之互換
  • 重要技術資訊之提供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IFRS正體中文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IAS 28《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著作權為IFRS Foundation所有。(根據IFRSs使用說明 二、在非營利及非商業用途目的下,得重製本專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