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质枫(1950年3月),男,天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1][2]

生平 编辑

年轻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天津市西郊区插队。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解放军五一一五七部队服役。198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建筑管理工程干部专修科。后历任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副经理、代经理、经理、党委书记,市青联副主席,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2003年1月,当选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8年1月,当选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2018年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陈质枫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厅级确定其退休待遇。通报称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多次违规打高尔夫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审批项目,造成国有权益巨额损失[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陈质枫被处分 为十九大后第二名"断崖式降级""老虎". 人民网. [2019-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3). 
  2. ^ 天津原副市长陈质枫被留党察看二年 降为副厅待遇. 凤凰新闻. [2019-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1). 
  3. ^ 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8-07 [202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