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並
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应当或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主体。
根據刑法第18條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无刑事责任能力)
- 滿80周歲的成年人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也属于完全無刑事责任阶段)
- 盲人
- 聋哑人 [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