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行人,三十二年(1604年),出为南京吏科给事中[1],裁正上供钱粮,聿清耗蠹,中贵人惮之。时青宫迁延未定,屡疏请立光宗。及论罢越闽两巡抚与有司之不肖者[2],先是科员命下,例当面閣。时相温颜留与语,嘉训不为动,辞出至南中,不逾年竟论罢之,嘉训亦以是谪归[3]。
- ^ 万历三十三年五月,命南京吏科给事中陈嘉训巡视库藏,工科给事中金士衡巡视京营。
- ^ 万历三十三年十月,南京吏科给事中陈嘉训疏论拾遗候代浙江巡抚尹应元及福建巡抚徐学聚各贪秽暴横状,请亟点浙江抚臣,早与交代,其余学聚于吴建一事,官兵杀人数千,匿不以报;红毛番之役,彼以一船来市,远泊彭湖,一矢未加,何功可叙,乞下部院勘议施行,不报。时少詹事全天叙以嘉训所列应元事款中语连及,具疏剖白,并求罢斥。 上以其波及无干,命供职如故。
- ^ 《鄱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