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目(1923年—1950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黨員,台南市人,因為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案被判處死刑,1950年11月29日槍決於台北馬場町 [1][2]

陳金目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3年
日治臺灣台南州台南市
逝世1950年11月29日(1950歲—11—29)(26—27歲) 處決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古亭區馬場町
籍贯 大日本帝国台南州台南市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23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50年)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8年9月-1950年11月29日)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陳金目,1928年生,台南州台南市人,曾就讀省立師範學院理化專修科。

1946年中共指派蔡孝乾潛回臺灣,發展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組織,由老台共廖瑞發李中志郭琇琮吳思漢組成台北市工作委員會。由於吳思漢是台南人,又曾是台北高校校友,台北高校後來改制成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1948年陳金目受吳思漢吸收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7年中共華東局派遣的徐懋德化名李絜(外省李)來台協助蔡孝乾組織學運,1947年5月陳水木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書記廖瑞發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47年8月陳水木陳炳基楊廷椅劉沼光劉登峰(化名丁某)組成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 (簡稱學工委)[2][3],1948年2月轉由徐懋德領導學工委

1947年學工委成立之初,陳水木即兼任師範學院支部書記,在校發展組織,1948年11月陳金目由吳思漢轉介加入台灣師範學院支部組織運作[3]

師範學院支部書記為陳水木,陳金目、吳瑞爐賴裕傳為委員。陳金目發展林希鵬加入,負責領導一小組,成員有顏松樹、陳東璧、黃玉坤。鄭澤雄領導林炳輝、張金丙。

1949年7月吳瑞爐畢業,組織交陳金目領導,1949年9月台大法學院支部被破獲後,因戴傳李使基隆市工作委員會瓦解,四六事件後台大學生紛紛走避南部[4]。陳金目於四六事件之後離校,沒有回校登記而被退學於是返回故鄉台南,永福路全美戲院附近[5]

1950年1月陳水木將因為畢業、退學、逃亡而散返中南部的學生黨員加以組織,分別在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成立支部,與原學工委任務不同轉變為地方工作性質。根據陳水木在保密局供述的:「我的組織關係名單」中,台南支部就是由陳金目負責,由於陳金目積極的活動,發展黨員邱奎壁、呂順天、王嘉興、黃國雄、黃采薇、陳金火、黃玉坤、陳金河、邱世權、紀經俊、王乃信等[3]

1950年省工委書記蔡孝乾變節供出大批人員名單,導致中國共產黨在台組織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吳思漢被捕,保密局循線逮補擴及省工委學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保密局展開全台大搜捕,1950年5月30日陳金目被台南縣警局扣留送軍法處審訊,隨著李水井楊廷椅落網,學工委組織瓦解[6]

根據台大法學院經濟系學生陳英泰回憶指出當時保密局以輕判作為誘餌獲取線索[6]李水井在軍法處審訊期間主張全盤托出,張志忠則主張堅守秘密 張志忠認為若全盤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則認為多數領導應可獲得幾個月牢獄的輕判,從學工委案的筆錄,各支部負責人與委員的陳述與組織圖詳實,顯然相信李水井的主張。然四六事件發生之時尚無懲治叛亂條例,此條例已於1949年6月21公告實施。由於當時國共內戰國府兵敗如山倒之際,孤立無援對於島內共諜案並未立即給予判決有觀望之態勢,然而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援的出現使國府對省工委案開始無所顧忌,依照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槍決。

1950年11月29日,台灣省保安處宣判陳金目死刑後即刻送台北市馬場町槍決,同時遭槍決者包含學工委案李水井楊廷椅及相關支部書記陳水木賴裕傳王超倫鄭文峰黃師廉吳瑞爐葉盛吉鄭澤雄共十一人[7]

平反 编辑

2021年3月26日,促轉三字第1105300082號2函文,正式撤銷受難者王清佐君等66人,其中(39)安潔字第 2302 號,有關陳金目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8]

參考文獻 编辑

  1. ^ 顏世鴻.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台灣的荒謬年代》. 啟動文化. 2012. 
  2. ^ 2.0 2.1 陳正茂. 《臺灣早期政黨史略(一九○○─ 一九六○)》. 威秀出版. 2009年3月1日. 
  3. ^ 3.0 3.1 3.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 李水井﹑黃師廉等叛亂案.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0-06-01~1966-05-07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9). 
  4. ^ 藍博洲. 李井水檔案《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份)》.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 2000. 
  5. ^ 吳昭明. <府城今昔>侯書義 台南市議會智多星師爺侯書義. 中華日報. 2017-09-03. 
  6. ^ 6.0 6.1 陳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7. ^ 〈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李水井等叛亂案〉. 國安局. 1991. 
  8.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華民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