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飛行(英語:Unlawful Flight to Avoid Prosecution,簡稱UFAP),中文全稱逃避起诉的非法飞行。這也稱為逃犯法(英語:Fugitive Felon Act),位於美國法典第18編第1部第49章2第1073節(18 U.S.C.§ 1073)。是指一個人在被指控犯有罪行後,通過飛行或其他方式逃避法律追究。這種行為通常被視為對法律制度的藐視,並可能導致額外的刑事指控,包括聯邦逃亡罪。在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被指控犯有重罪,並且有證據表明他/她已經離開了州,則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逃亡指控。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調查局可能會負責追捕該人。

逃避起訴是美國聯邦法律。雖然是一項刑事法規,因此允許聯邦政府對其違反進行起訴,但逃犯法的主要目的是允許聯邦政府協助尋找和拘捕州立司法系統中的逃犯。在授權在州立司法系統中使用逃犯起訴前,不需要美國司法部刑事部門的批准。但是,該法規明確要求在將 UFAP 違規實際在聯邦法院起訴之前,必須由指定部門官員正式書面批准。[1][2]由于該法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州立司法系統拘捕州立司法系統中的逃犯,因此不應將該法套用於聯邦逃犯的州際或國際飛行。根據這項法律發出的逮捕令通常稱為“UFAP 令状”。

該罪名處以最高五年監禁的刑罰。

相關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請參閱 USAM 9-69.460。
  2. ^ 有關使用大陪審團尋找逃犯的信息,請參閱 USAM 9-11.120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