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宣哲(?—?),和名宮平親方良廷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政治家、三司官

出生於馬氏宮平殿內家族。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以年頭使的身份出使薩摩藩。六月十一日(7月19日)抵達薩摩藩。[1]九月八日(10月13日),他在薩摩藩被任命為三司官[2]十月二十日(11月23日),因別有公務,由向氏城間親方朝英代行年頭使之職,馬宣哲提早回國。[1]乾隆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1758年11月1日),獲賜紫地浮織冠。[2]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他以王舅的身份,與紫金大夫鄭秉哲(伊佐川親雲上佑實)、使者向廷瑛(奧平親雲上朝喜)一起,跟隨冊封使全魁周煌回到北京,向清朝謝恩。[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為禀報謝恩使回國事,馬宣哲與毛如苞(官里親雲上)一起出使薩摩藩,同年回國。[1]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六日(1773年3月28日),獲賜青地五色浮織冠。[2]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九日(1774年6月27日),王世子尚哲元服,由馬宣哲擔任烏帽子親[4]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74年12月24日),獲賜紫地五色浮織冠。[2]乾隆四十年(1775年),同兩位同僚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此提議立刻獲得尚穆王的批准。這部科律後來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編纂完成,稱《琉球科律》,是為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3]

馬宣哲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致仕。[2]

參考資料 编辑

馬宣哲(宮平良廷)
前任:
馬元烈
(與那原良暢)
琉球國丑日番法司
1755年—1782年
繼任:
向天廸
(伊江朝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