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1516年—?),字淳甫,號南州,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士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出生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黄氏,继娶吴氏、姚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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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1]。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四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2][3]。授宁波府推官,擢升礼部祠祭司主事,以父年老乞求南方任职,改南吏部主事,寻移疾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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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高平;祖父高博,州學正;父高國容,歲貢生。母莫氏。具庆下。兄高節。弟高才、高宪(省祭官)、高选、高年、高位[5]。侄子高承祚,万历二十三年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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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松江府志》:高士志道成化癸卯博孫見進士 有傳
  2.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松江府志》卷五十三:高士字淳甫,华亭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司理宁波,阮甲者以杀人论死,士疑其冤,默祷于神,梦中恍惚以阮乙告,詗得其人,一讯而服。御史行部至,责一曹吏,移怒令,士前曰:以一曹吏故,庭辱令非礼。御史悟,益贤之,奏最,得祠部主事。有欲推补铨曹,罗致门下者,士不为动。同里杨给谏以忤执政下诏狱,士起居慰劳,比死,为文以哭之,语侵执政,无顾忌。以父年老乞南,改南吏部主事,寻移疾归。闢园池,莳花竹,日邀父执为文酒会以娱之,前后部使者疏荐,终不起。弟才,与兄齐名,官丰城训导。季弟年、从弟选,俱以孝闻。年子承祚,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官翰林院检討。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