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玉(1954年),辽宁台安人。汉族。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

曾任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1][2]。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3]。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4][5]。2016年因涉嫌贿选被认定当选无效[6]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高宝玉.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高宝玉.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8). 
  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三号. 新华社.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7月2日). 
  6.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华网.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