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文物局提出,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黑龙江省共公布了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大革命前,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在1956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保护文物古迹名单的通知》,将宁安县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含兴隆寺、英灵寺等)、宁安县三灵村渤海三灵坟、宁安县三灵村清代大石桥、泰来县塔子城辽金古城遗址、泰来县英山村辽金古墓群、肇源县团结屯辽金古城遗址、阿城县金代白城遗址7处公布为省级保护文物。[1][2]1957年4月,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保护文物古迹名单的通知》,将依兰县关岳庙、牡丹江市娘娘庙、哈尔滨市极乐寺、肇东县八里城、肇源县衍福寺双塔、阿城县石刻画像6处列为第二批保护文物。[2]

文化大革命后,黑龙江省文管会在1980年将之前公布的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留9处,加上新选定的22处,上报省政府获批后,在1981年1月27日发布《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将此31处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含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黑龙江省政府将3处日本侵华遗址划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这两次公布的34处文物古迹被称为黑龙江省重新公布的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

  • 第一批:1981年、1983年公布,共计31处[3]
  • 第二批:1986年公布,共计54处[3]
  • 第三批:1990年公布,共计32处[3]
  • 第四批:1999年公布,共计64处[3]
    • 古遗址25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处。
  • 第五批:2005年1月31日公布,共计53处[3]
    • 古遗址28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1处,合并项目1处,扩展项目2处
  • 第六批:2014年11月28日公布,共计197处[4]
  • 第七批:2024年2月2日公布,共计60处[5]

列表 编辑

此表列举了大兴安岭地区、各市、区、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未包括在内。

索引: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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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 编辑

孙吴县 编辑

逊克县 编辑

嫩江市 编辑

北安市 编辑

五大连池市 编辑

绥化市 编辑

安达市 编辑

  • 安达站中东铁路建筑(第六批-185)
  • 松基一井(第六批-186)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火车站行包托运处(第七批-41)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9号建筑(第七批-42)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0号建筑(第七批-43)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1号建筑(第七批-44)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2号建筑(第七批-45)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3号建筑(第七批-46)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4号建筑(第七批-47)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5号建筑(第七批-48)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16号建筑(第七批-49)
  • 安达中东铁路建筑-铁路街44号建筑(第七批-50)

肇东县 编辑

望奎县 编辑

明水县 编辑

绥棱县 编辑

海伦市 编辑

大兴安岭地区 编辑

呼中区 编辑

松岭区 编辑

加格达奇区 编辑

漠河市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佈第一批保護文物古蹟名單的通知」,黑文字第4420號, 1956年11月12日
  2. ^ 2.0 2.1 2.2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黑龙江省志 第53卷 文物志.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4-11: 489. ISBN 7-207-03167-X. 
  3. ^ 3.0 3.1 3.2 3.3 3.4 国家文物局 (编). 中国文物事业60年.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9-12: 240–241. ISBN 978-7-5010-2906-8. 
  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12-02 [2019-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1). 
  5.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2024-02-05 [2024-02-06]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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