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日期 |
执行死刑地点 |
执行死刑方式 |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
性别 |
国籍/户籍 |
民族 |
出生日期(终年) |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
致死案件 |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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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8日 |
沈阳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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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虎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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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4日 |
多次进行流氓犯罪活动,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持刀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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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抢劫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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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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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6日 |
郑州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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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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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4日 |
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对父子撞飞后仍加速行驶,最终被路人及武警阻拦才停车。被撞父子中父亲重伤,年仅11岁的苏磊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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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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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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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3日 |
恩平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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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焕仍(原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江洲镇镇长)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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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至1994年2月 |
侵吞公款1761.2万元,大部分用于在葡京赌场豪赌。内地贪官澳门赌博问题自此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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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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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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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0日 |
西宁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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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智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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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 |
结伙作案22起。抢劫案值4万余元,40人受害;轮奸妇女12起,23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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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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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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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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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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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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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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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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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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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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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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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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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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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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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 |
杭州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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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贵(原浙江省建德市特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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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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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至11月 |
伙同他人先后为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税额351万余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共计332万余元。案发后仍有182万余元税款无法追回,吴永贵从中非法获利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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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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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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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 |
金华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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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红(原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企业总公司骏野公司经理兼驻金华办事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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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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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至6月 |
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为1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虚开税额600万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共计331万余元。案发后仍有279万余元税款未能追缴,吴天红从中非法获利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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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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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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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 |
武汉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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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铁(原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金属容器厂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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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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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至9月 |
先后5次前往福建,伙同他人利用安陆市社会福利企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为23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份,虚开税额2399万余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1875万余元。在此期间还利用武汉市江岸区四通建材联合经营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安陆市社会福利企业公司虚开进项发票137份,非法抵扣国家税款2391万余元。徐世铁等人从中非法获利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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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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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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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4日 |
襄樊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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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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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1997年3月13日 |
在辽宁、河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6省10县市持枪杀人、抢劫9起,共杀死18人,重伤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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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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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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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振桐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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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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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保华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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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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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强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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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雪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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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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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8日 |
金昌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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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业林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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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4日 |
因无端猜忌妻子,持菜刀对妻子头部、四肢连砍30多刀,将妻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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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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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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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 |
乌鲁木齐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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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宝山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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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1997年5月 |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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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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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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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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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5日 |
韶关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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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旺兴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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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3日 |
携带刀片窜上一辆由韶关市区至仁化县的出租客车,途中用刀片割烂一名乘客的裤子口袋,盗得人民币30余元。钟旺兴的行为被同车的广东省军区通信站有线电话连女战士邱玲发现并当场制止。钟旺兴跳车逃跑时,被失主抓住。这时途经这里的与钟旺兴同村的钟建云等6人(均另案处理)见状即围住失主进行殴打,钟旺兴又冲上客车,用拳头夹住刀片向邱玲头部、面部猛打数拳,然后下车逃离。邱玲右面部及右手被割伤,右耳听力严重下降,属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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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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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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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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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8日 |
南通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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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祥宾(原南通市航港监督处工程师)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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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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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1日、9月15日 |
出于变态心理,杀死两名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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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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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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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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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7日(公布日期)[註 1] |
台州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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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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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 |
临海市涌泉镇前塘村村民李来土与李士清的三叔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打架。自恃武功高强而多次胡作非为的李士清闻讯,从家里拿了一把钢刀,直奔打架地点,一刀将李来土捅死。李士清在杀人后,还手持钢刀向围观群众炫耀,并气势汹汹地追到李来土的家里欲再次行凶杀人。这时被害人全家已赶往医院抢救,李士清在砸坏李家的铁门后竟然追到医院,扬言要把被害人全家“斩尽杀绝”,后被群众阻止才罢休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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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5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7年2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认为李士清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及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就第一次一审判决结果提出意见,于1996年裁定发回重审)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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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2日 |
淮南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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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春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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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31日 |
服刑期间妻子与邻居有婚外情,加之向岳父母及妻子兄嫂讨要门面房未果,为报复连杀5人,导致邻居父母及妻子兄嫂夫妇4人死亡、1人受伤。其妻子案发后自杀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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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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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7日 |
宝鸡市 |
枪決
|
梅旭东(原西安外国语学院学生)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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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2日 |
因认为在其家族工厂工作的韩晓斌“说过家里坏话”,对其泼洒汽油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韩晓斌因严重烧伤抢救无效死亡
|
故意伤害罪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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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8日 |
营口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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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歧(原盖州市富华物资经销处、盖州市广源物资公司经理)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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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28日(48岁)
|
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组,虚开税额2140万元,造成552.6万元税款损失。其本人获利4.5万元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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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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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3日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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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原泸定县公安局得要乡派出所民警)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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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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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8日 |
调解民事纠纷时遭遇当事一方家族集体暴力袭警,用随身携带的手枪追杀对方,打死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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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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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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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4日 |
宁波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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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亚伟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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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25日 |
被亲戚夏志庆讨要2700元欠款后,前往夏志庆家持榔头将夏志庆、康志恒夫妇杀死,而后放火毁灭现场
|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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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5日 |
郑州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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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鑫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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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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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8日 |
吉安地区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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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昌平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5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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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27日-1995年1月20日 |
1992年以非法获取的军官证和伪造的公函、谎报的简历等招摇撞骗,以挂职支援老区为名骗取了吉安地区行署副专员的职务;1993年又以帮助引资为名骗取了蓉泰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期间于1992年8月至1993年7月间先后索取贿赂共177万元;1992年5月至1993年2月间指使吉安烟草公司将公款696万元汇至吉安吉华商标织造有限公司账上,从中提取44.5万元据为己有,并挪用30.5万元为个体户曾荣城购买“公爵帝”轿车1辆(后将此款归还);1992年11月10日用假进口批文欺骗海关,将一台价额为1700万元的德国生产B1型卷烟包装机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3348054.77元;1992年9月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非法购买三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的奔驰小轿车3辆,价值243万元,偷逃应缴税额13108.14元;1992年9月至1993年3月单独或伙同黄崇新、戴金圣(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非法倒卖进口小轿车6辆,非法经营额206.7万元,获利15.1万元。
|
招摇撞骗罪、受贿罪、贪污罪、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挪用公款罪
|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1998年9月29日 |
长沙市 |
注射[註 2]
|
周凯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
杀害自己亲生父亲 |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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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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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7日 |
广州市 |
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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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伟权(原香港金峰贸易公司经理) |
男 |
|
|
|
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 |
1990年2月以来与他人合谋,用集装箱走私家用电器、小汽车、糖蜜素等货物,采用行贿海关人员的办法使走私货物得以放行。他们先后在广州海关平洲口岸、洲头咀码头,黄埔海关等地走私货物17次,走私货物价额人民币380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600余万元
|
走私普通货物罪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宝权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1998年12月1日 |
北京市 |
枪决
|
李立成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1995年2月-4月 |
使用从国家税务机关购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0本,先后为北京、天津等全国20余个省市的企业及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300余万元,其中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12万余元。其间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又非法购买并让他人为其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交会计平账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998年12月4日 |
安庆市 |
槍決
|
方典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1976年10月12日(22岁)
|
1995年10月2日至11月25日 |
连续6次入室盗窃,其中1995年11月4日入室盗窃时将屋内一人刺成重伤
|
抢劫罪、盗窃罪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98年12月5日 |
广州市 |
枪决
|
张子强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
汉族 |
|
|
在大陆策划多起绑架、爆炸等犯罪后,在香港实施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智浩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
汉族 |
|
|
抢劫杀害天津商人李晨曦案的总策划,应对此案负全责 |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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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忠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
在抢劫李晨曦的过程中致其窒息死亡 |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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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辉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
在抢劫李晨曦的过程中致其窒息死亡 |
抢劫罪
|
钱汉寿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汉族 |
|
|
向张子强出售炸药八百多公斤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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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6日 |
北京市 |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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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米红(原北京辉禄电脑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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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 |
在某研究所工程师苏晓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广东三立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治宇(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协助下,利用赵坚负责外购工作的便利,逃避海关监管,从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海关走私仪器仪表、寻呼机、打印机等物资共计10余次,价值人民币5600余万元,唐米红、赵坚两人非法获利分别达人民币139万余元、143万余元 |
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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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赵坚(原某办事处工作人员)
|
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1998年12月22日 |
佳木斯市 |
枪决
|
马艳红 |
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32岁
|
1994年9月、1995年6月 |
先后将住处房东一家三口及警察男友杀害并分尸、抛尸 |
故意杀人罪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