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信立化學罷工事件

台灣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位於台南縣學甲鎮的台南廠員工[1],在2004年1月13日至16日間進行罷工,事件導火線為:資方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業務外包、改聘定期契約工、變更勞工薪資結構,並扣減薪資作為績效獎金。這是台南縣第一起合法罷工事件。

背景 编辑

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一間以生產人工皮、絨毛布為主的化工公司。該公司從1999年起開始在東莞投資設廠,同時開始在台灣各廠裁員,員工數目由1994年的 1700 餘人減至2003年的300餘人,伴隨的措施還有降薪、增加工作量與取消加班津貼與特別津貼等等。由於勞動條件持續降低,資方又不斷將工會幹部降職或解僱,導致勞資爭議層出不窮,其中又以薪資問題為最。據台南縣政府勞工局統計,2001年至2002年8月間共有13起爭議事件,其中有10件無法調解。2002年2月4日,勞資雙方因降薪問題復起爭執。在台南縣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下,工會召開會員大會,以 70.6% 的出席率及 88.6% 的贊成票通過罷工;後經台南縣政府介入調解,工會遂取消罷工行動。

至2004年,由於資方原訂發放半個月的年終獎金,而工會則要求發放一個半月,雙方兩度協商均破局;工會經召開會員大會後,通過自農曆年前的1月13日起進行罷工。

訴求 编辑

2004年1月16日,270餘位信立化學員工至勞委會陳情,指信立化學公司:

  1. 任意終止勞動契約,並將業務外包改聘用定期契約工,嚴重損及勞工工作權。
  2. 片面變更勞工薪資結構並以扣減員工薪資作為給予績效獎金之方式。
  3. 該年度僅發給半個月的年終獎金。

準此,陳情員工代表要求公司重新檢討整體薪資計算標準,並應發放一個半月之年終獎金。

結果 编辑

經過勞委會協調,工會同意自1月16日下午5時起停止罷工,資方則同意:

  1. 發放一個月的年終獎金。
  2. 放棄罷工期間對工會及其會員之一切刑事追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 由勞資雙方各推派五名代表組成協商委員會,於2月5日前開會重新檢討公司薪資結構。
  4. 爾後公司解雇勞工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與工會協商。

資料來源 编辑

  1. ^ 公司地址請參閱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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