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遊覽車翻覆事故

陽明山遊覽車翻覆事故,是於2007年6月24日發生在台灣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永公路口的一起重大遊覽車交通事故,共計造成8人死亡、25人受傷。

陽明山遊覽車翻覆事故
日期2007年6月24日
时间18時30分(UTC+8
地点 中華民國臺灣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仰德大道
死亡8人
受伤25人

事故經過 编辑

 
墜落現場-仰德大道與永公路口(事故翌日19時)

2007年6月24日傍晚6時30分左右,一輛隸屬於台灣租車旅遊集團、車號A5-171的遊覽車,搭載新竹縣美商嘉康利公司員工及家屬29名,於陽明山中山樓參加開幕大會後的歸途中,行經仰德大道、永公路口,因煞車失靈先是企圖擦撞山壁及路邊護欄減速不成,之後追撞下山的白色鈴木轎車,白色鈴木轎車再迎面撞上上山的銀色豐田轎車,遊覽車則向右打滑失控墜入100公尺深的山谷,造成2人當場罹難,6人送醫不治,共計8人死亡、25人輕重傷。[1][2][3]

事故調查及原因 编辑

6月25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謝榮林進入事故現場勘驗,指出肇事車輛曾經變造車體,上層乘客區無鋼架保護,並且使用再生胎[4]

起訴與審判 编辑

2008年4月21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認為,許姓司機疏於檢查煞車,在行駛長下坡路段又未用低速檔,也沒有開啟煞車鼓冷卻水系統,致煞車力減損,駕駛誤認煞車失靈,企圖擦撞護欄減速卻肇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並求刑三年。[5]

2009年3月31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許姓駕駛犯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計算。[6]

2009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宣判,上訴駁回。雙方未再上訴,全案定讞。[7]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遊覽車撞車墜谷 8死25傷》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6-26.,《自由時報》,2007年6月25日。
  2. ^ 〈遊覽車陽明山墜谷 8死5失蹤25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番薯藤新聞網〉,2007年6月25日瀏覽。
  3. ^ 〈陽明山車禍8死25傷 肇事原因待調查〉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7.,《中央社》,2007年6月25日。
  4. ^ 《陽明山車禍 檢方發現車體變造與再生胎事證》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7.,《中央社》,2007年6月25日。
  5. ^ 張琦珍. 陽明山車禍 遊覽車駕駛求刑三年. 蘋果日報. 2008-04-22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6.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度交訴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7. ^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交上訴字第 8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