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改名:“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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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 “人大釋法”:現標題十分窘迫,并非全稱,不符合使用全稱的規則;释法已不限基本法,延伸至國安法,顯得標題比重定向狹隘。故應使用更全面、遠遠更常用的名稱。--Gohan 2022年12月31日 (六) 07:37 (UTC)回复

同步[[Talk:人大釋法 (香港)#建議改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法律”]]已滿七日討論共識,移動 完成。--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53 (UTC)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不止基本法和国安法,仅与特区相关的就有国籍法,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此外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就“人大”二字似未体现机关级别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别,一般“人大”指全体代表参会的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其常委会。--Zzhtju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18:13 (UTC)回复
人大釋法整體應視爲專有名詞,不應拆解,也已形成固有理解及用法。而人大沒有釋法權,故不需在標題區分。香港政府參考消息某研究所均有使用。--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2: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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