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周永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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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编辑

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委书记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利用职权、其子周滨利用其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包庇和纵容黑社会团伙犯罪。--定兴小米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2:27 (UTC)回复

  • (?)疑問,来源?
    • “中央下发《关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的通报》”,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办的网站lianzheng.org头条,

不过暂时该网站已无法访问,百度都有快照存档的--定兴小米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04:55 (UTC)回复

  • (:)回應,恩搜了一下看到了。不过鉴于报道已经不存在而且有港媒说报道是假的,所以还是等官方的消息吧。
  • (:)回應,前几天陆媒又发出来了,说是让“待十八届四中全会予以追认”--定兴小米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4:14 (UTC)回复
(:)回應,看到,如果是真的那么官方的消息估计就快要出来了。不过我还是建议在官方消息出来前不要把这么写。--Ewan0707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6:06 (UTC)回复

"外媒"一詞不妥 编辑

條目引用了香港《南華早報》。香港難道不屬於中國?而且"外媒"一詞是從中國觀點而言,違反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16:12 (UTC)回复

香港的媒体在大陆从来都叫外媒啊。这算是习惯语法了吧。至于地域中心,这个本身就是发生在大陆的事情。用大陆的视角我觉得无可厚非。--denev2004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0:36 (UTC)回复

建议合并 编辑

建议将条目周永康案并入到条目周永康之中,这两个条目之间有着大量的重复信息。--现在看见你留言)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0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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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周永康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5日 (五) 19: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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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周永康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5日 (四)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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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4日 (六) 11: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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