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梁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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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用家很想強調「自稱」參與這回事 编辑

似乎有用家很想強調「自稱」參與這回事,來來回回改了數次。利東街和天星碼頭二項已有非梁氏的連結,可說明不是「自稱」,如不同意請在此對該等來源的中立性提出質疑。後來對行動的立場,連結已標明出處,除非有第三者提出確實証據質疑,否則說「自稱」則屬畫蛇添足。

聽說梁氏對皇后碼頭行動的立場得不到一些人的支持,但維基不是處理這些事情的地方。請各用戶編輯時以可追索的來源為依歸。

用戶 87.98.217.43 在英文維基的參與已被查封,請在中文維基自重。 Moistt (留言) 2008年1月28日 (一) 16:42 (UTC)回复

  樓上的朋友,「似乎有用家很想強調『自稱』參與這回事,來來回回改了數次」是指這件事嗎?如果是的話,該用家是來自另一個自我宣傳集團的,詳見這裡
  這系列自我宣傳活動並不個別,而是一個以廿九几字花 (雜誌)等群落為中的一群員,他們彼此為同儕們增加個人資料的互助式自我宣傳行為,比如說Tang siu wa用戶就是鄧小樺智海條目創建人叫Chihoi,亦即「智海」自己本人。
  大家(包括一般用戶和管理員)應該注意這集團的相關關鍵字,諸如機構名稱、成員名單,以及活躍於相關條目的用戶,杜絕這種大規模而連綿不絕的自我宣傳行為。--210.6.97.103 2009年8月13日 (四) 08:38 (UTC)

各位,不好意思,我是鄧小樺(用戶名tang siu wa,ip忘記了),我是到今日(2009年10月31日)才看到有人在頁面上方稱「Tang Siu Wa」因修改維基百科中梁啟智的條目,而被稱為「來自另一自我宣傳集團」。我想作一點基本事實澄清:無論「鄧小樺」還是「字花」的維基條目,都不是我自己創立的,我是因為在網上查資料而發現的有這樣的維基條目,然後就自己所知的資料而作修正,也只是在一年內改過兩次而已。我不是活躍維基用戶(連login都忘了),我只就我自己所最熟悉的幾個範疇提交修改。我參與本土保育運動,是本土行動成員,對於梁啟智所作所為看在眼裡。修改梁啟智條目,也是特意署真名的,因為這是一個運動參與者所眼見的真實。「自稱」是基本事實。我修改梁啟智條目,並非因為那是「自我宣傳」,而是追求維基條目必要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而最後,無論鄧小樺修改梁啟智條目是否得當,由此而推出「字花亦自我宣傳,鄧小樺亦自我宣傳」,是邏輯謬誤。字花中人並沒有創立過多少維基頁面,大部分編輯根本也在維基上沒有條目。用戶「210.6.97.103」稱這是有「大規模而連綿不絕的自我宣傳行為」,不符事實(但我不懂如何在該頁面討論呢)。《字花》常會受中港台傳媒採訪,資料往往是透過維基取得。大部分的用戶,都是因查找資料才來到維基,維基條目和一般廣告並不相同。維基百科應以資料準確為重,避免動輒扣人帽子,捕風捉影去抓什麼「自我宣傳」。抱歉因網絡技術水平不足,我參與編輯討論常有困難(淚),願香港維基能辦得更好。2009年10月31日 (六) 08:07 (UTC)鄧小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78.90.29對話貢獻)加入。

這頁面目前有好幾項討論,下面那項討論是關於Roundtable的。而這裡這項由Moistt於2008年1月28日 16:42發起的,才是關於Tang siu wa用戶的。上面Moistt君指『似乎有用家很想強調「自稱」參與這回事,來來回回改了數次』,指的應該是Tang siu wa用戶的這項編輯。如果219.78.90.29讨论 | 貢獻)您就是Tang siu wa用戶本人,Moistt君發起的這項討論才是跟您有關的^_^
至於自我宣傳問題,貴刊的智海用戶(Chihoi)的而且確給自己建了一個條目,而且也因自我宣傳而被快速刪除了。在存廢覆核請求裡,管理員稱「本人看條目時,發覺宣傳意味仍然很強……不建議恢復該條目」(原文詳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9年#智海)。現時現有的智海條目是速刪後由獨立第三者重建的,更客觀中肯,不是更好嗎?^_^--210.6.97.226 2009年11月14日 (六) 11:00 (UTC)

有組織、大規模的滲透性自我宣傳 编辑

  目前有一個集團正動員他們的成員利用維基作為他們的宣傳工具。

  這個集團過去曾建立,後因有廣告嫌疑、知名度,或侵權問題而相繼被刪的條目如下:

  這集團的成員自稱「騎士」(沈旭暉稱騎士來去自如)。就以用戶Iojoseph為例,觀乎用戶Iojoseph的編輯歷史,他曾參與編輯(例如「陳智遠」)以及建立的條目(例如「馬傑偉」、「李祖喬」(Joseph Li)和「林輝」等),均為「香港青年政策研究所」(Hong Kong Avant-Garde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的「騎士」,「騎士」們明顯有意為該集團的其他「騎士」逐一建立條目。

  這社群中的成員們,會用「彼此為其他同儕們增加個人資料」的方式,來作「互助式」的自我宣傳。就拿「李祖喬」條目來說:李祖喬的英文名為"Joseph Li",而創建「李祖喬」條目的用戶名為"Iojoseph",我們有理相信Iojoseph就是李祖喬本人。而這一系列條目的建立,明顯是為他自己本人、他所屬的機構、及集團一眾「來去自如」的騎士宣傳,符合G11速刪理由「明顯廣告」。而本條目的梁啟智亦是這個集團的「騎士」之一

目前跟這集團成員相關的條目,還剩下以下幾個:

  竊以為,大家(包括一般用戶和管理員)應該注意這集團的相關關鍵字,諸如機構名稱(e.g.:圓思、香港民主發展網路)、成員名單,以及活躍於相關條目的用戶,杜絕這種大規模而連綿不絕的自我宣傳行為。也建議管理員調查一下Winstonlee會不會就是IojosephWikipedia:傀儡--202.64.97.216 2009年7月23日 (四) 04:46 (UTC)回复

這集團成員相關的條目,通過他們網站,會訊及活動的網上記錄, 還發現以下新增的幾個:

  • 季霆剛
  • 鄺俊宇
    • 陳健民(社會學者) (為圓桌香港民主網絡的核心騎士, 並多次出席在圓桌活動,詳見他們的)
  • 朱凱迪(亦是圓桌的核心騎士,在圓桌的通訊常附他的文章)
  • 葉健民(在一份圓桌的「名冊」上,他為主要的參與者之一)
  • 岑朗天(沈節目的主持之一,又在「名冊」留名, 又是這自我宣傳組織的召集人之一)
  • 馬家輝(圓桌的核心騎士,在騎士聚會的主要人物)

這些資料可以在他們的網站, 會訊, 及每週文章可見。竊以為,大家應該注意這網的相關關鍵字眼如上述,杜絕這種大規模而連綿不絕的自我宣傳行為。218.14.227.197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17:31 (UTC)回复

沒種的IP用戶,為何不堂堂正正去辯論這些條目存廢問題,而是用這種不見得光的方法,含血噴人?218.14.227.197看來不是香港IP來的,而是湛江的。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2:51 (UTC)回复

上面的61.238.77.12是插队的,以下内容回应的是202.64.97.216,请明察。—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11:36 (UTC)回复

阁下果然很细心,如果查明是广告行为,那绝对是不能容忍的。—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11日 (二) 06:50 (UTC)回复

這是漫長而浩大的工作,需要大家的通力合作。現時這幫人的足跡已伸展到粵語維基了--210.6.97.103 2009年8月13日 (四) 07:14 (UTC)
这个问题还挺棘手的,目前也只好在这些中把一些不知名的挂上知名度模板。毕竟还是有几个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没有太明显宣传。——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15日 (六) 14:37 (UTC)回复
我們對此要訂立新方針,以定可否容忍此行為。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18日 (二) 02:40 (UTC)回复
  其實較早前我已在互助客棧反映過這問題,可是沒有人回應。
  其實個人給自己建條目宣傳,過去的方針是一直不容許的了,但如果自我宣傳的單位,但個人升到團體,那麼每個人讓黨的宣傳單位、議員助理、秘書給他建條目並不是難事,我們要追蹤卻比較費周章。
  不過,越有難度,我越來勁^_^--210.6.97.155 2009年8月18日 (二) 05:56 (UTC)
請你起勁前,解釋一下為何在馬傑偉的條目上,你只是在Talk丟下一堆垃圾,又不註冊維基帳號的作為。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8:41 (UTC)回复
我不是傀儡。—混C沌 2009年9月4日 (五) 15:20 (UTC)回复
何謂宣傳?維基百科是不是自我宣傳?應否提刪維基百科?—混C沌 2009年9月4日 (五) 15:27 (UTC)回复
我自己也是寫生者傳記的傢伙,我覺得那位IP用戶理論很嚇人,還要是香港IP的。Roundtable延攬了很多香港名人加盟,張韻琪、鄺志堅、馬傑偉和沈旭暉,未入Roundtable前都已經有名,難道他們又要自我宣傳。請作出任何指控前,做好研究。還有,做一個負責任的維基人,請先註冊一個帳號。還有,給Kuailong的,我想你也是翻牆來到維基百科的,請你自己做做研究,才去決定提刪問題。這裡鬧過不少笑話,難道中文維基人都熱愛吵架?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08:17 (UTC)回复
就以梁啟智這條目看,有哪一句像是自我宣傳﹖如果內容不實可以更正,沒理由因為人家有個組織,就不能寫傳記。按這人的邏輯,那些政黨領袖(包括胡錦濤)的條目全部清除好了,誰知道是不是黨工寫來宣傳他們的﹖—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03:45 (UTC)回复
我倒想知道為何維基的管理員,可以因一位IP用戶的一面之辭,以及荒謬邏輯而打算採取行動。Winstonlee還算光明磊落,那位頻頻轉換IP的傢伙,請問應否先註冊個帳號參與討論。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8:07 (UTC)回复
阁下教训我要研究的时候自己就犯错了。我根本没有翻墙,现在中国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维基的大多数页面。另外本人也的确做了调查,不然也不会在上面说“毕竟还是有几个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没有太明显宣传。”还请阁下“作出任何指控前,做好研究”。 —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8:52 (UTC)回复
若如IP: 218.14.227.197所言, 圓桌眾多會員, 及其,顧問, 又或是參與其活動的人.誰不是自我宣傳? 這便是一個問題. 香港人為香港人寫生平,又不是有組織宣傳為香港在網上世求名. 三人小組說是自我吹墟還可, 但組織多大才不算是有罪.圓桌是香港評論版的其一個主要評論員組織(查Wisenews, 在作者搜尋項輸入Roundtable便知)那組織還算少的嗎?218.103.118.27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5:56 (UTC)回复
這個條目肯定通過 WP:FAME黃世澤條目可留,此條目亦應留),WP:AUTO只是一個推測,就算是 Roundtable 人寫,我也不見到WP:AUTO內所列需要處理的情況。香港政府 IP 也時常會修改政府有關的條目,難道又要處理一番?我覺得應該專注於條目的內容,例如有否不實、WP:LIVINGWP:FAME等等。誰人建立誰人編寫,是非常次要的問題,亦難有人證物證。假如真的是太過火,自有其他用戶修改。 --chainsawriot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7:17 (UTC)回复
  沒活動那麼久,小辣椒文風比以前溫和多了,不過一貫的聰明^_^
  ↓首先,這類措辭的發言恕不接納,請收回,別再使用,否則會視作破壞↓
  第二,建議參與討論的朋友請先詳細閱讀本頁編輯紀錄,以及留言發言時間,事緣上述發言並不是自上而下順著時序的(比如說8月11日的回應,不可能是回應9月9日的發言),如不留意這點,某人的發言本是回應A君的,讀起來卻會造成像是回應B君的錯覺,這將可能引發更多超逾話題需要的罵戰,也對發言者不公平。
  還有,我雖然是IP帳戶(裸奔:P),但是我的身分並不秘密,這裡很多人都知道我的身分(其實坦露IP會暴露更多個人資料,不登入,只是省得有人吵到我的用戶頁頭上而已。即使你登入了,誰又能確認你是誰?"Mtr 881 yukman"我都不敢說他是黃毓民了^^")。不過即使大家未能從我的文風把我認出來,也一定能查到,我從來不用半形標點符號的(可以從所有我的編輯紀錄中查證)。如果有人覺得學我一樣不登入,說些像是支持我的說話,然後跟人罵戰,就能讓人覺得那人是我,給我製造負面形象,那是把廣大讀者的解讀能力看扁了^_^
  談到正題,誠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8/25時我給Monkey羅健熙的回應時說的。「希望你先別把這次的行動渲染為針對Roundtable或論政團體的行動」,這討論一開始發起時,提出的問題是有人用『「彼此為其他同儕們增加個人資料」的方式,來作「互助式」的自我宣傳』,比如說Monkey1478為Monkey1478建條目,Cky 1985為Cky 1985建條目,Iojoseph為Iojoseph建條目……等等,然後再互相為對方(同一個團體)建條目或添加資料──這並不是說只有Roundtable當中有人這樣做,而是無論誰這樣做,我們都想指出,並探討應如何對應。
  如果我當初剛提出這點時,群眾已經全都說「這是沒問題的」的話,我當時就會尊重群眾決定,當時就馬上住咀了^^"
  群眾其實也並不像上面某些發言渲染得那麼鹵莽衝動,行動前不做研究的(說人家「翻牆」不就等如說人家是樑上君子嗎?請收回並請勿再這樣說人),記得之前跟大家討論到這群騎士條目中還有哪幾位需要處理時,我也曾提到「當中有些可以保留」,當時也有朋友回應說,查過有部分人的知名度是OK的(詳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8/25),沈旭暉的確並不在我提刪的考慮之列。
  只是,東西寫了出來,公眾如何去解讀,讀者有甚麼反響,卻並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事^^"
  我要說:無論是誰,只要是自己給自己建條目,我就會繼續提出來,讓公眾集體決定如何處理(無論那人是不是「騎士」)。反之,如果您沒有自己為自己建條目,本人及是次討論並不是針對您(無論那人是不是「騎士」),別對號入座,徒自神傷。
  順道回應一下,竊以為,沒有比這樣的討論更帶種,更堂堂正正,更開誠布公了^_^--210.6.97.249 2009年9月10日 (四) 07:44 (UTC)
上述的一大堆發言,除了你自我證明你是極端仇恨Roundtable,還證明了什麼?請告訴一下大家。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24 (UTC)回复
  對呀,蔡守訓的一大堆判詞,除了蔡守訓自我證明他是極端仇恨陳水扁外,還能證明什麼?難道會是清清白白的阿扁有錯嗎?:D
  你們的策略還停留在是針對個人,抹黑分化。一兩個個別人士的影響力真的那麼重嗎?讀讀下面的歷史:D
  Talk:梁啟智裡第一篇關於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是在2009年7月27日發出的。而以下條目,都是在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登出之前已經被刪的了(歷史資料數據,不是個人意見):
  真是罄竹難書……-_-
  上面的操作,都是在你們的編輯紀錄報告登出之前已經被刪的了,而且都不是速刪,是經過討論或侵權調查後刪的,是具透明度,公眾知情的情況下公決被刪的,還特地道知了條目創建人(你們的騎士馮致政的討論頁還有當年通知他的紀錄),讓他有參與討論的機會,並非缺席審訊。難道當時執行這些操作的人們全都是約定的?全都是受了2009年7月27日發出的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唆使的嗎?
  如果硬要把這都說成一兩個個別人針對你們、仇恨你們的行為,這跟陳水扁面對一大堆犯罪證據的情況下,還說自己無罪,說人家政治逼害他有甚麼分別?
  李柱銘講過,民主就是要信任群眾(當然囉,元首任免都光憑群眾說了算),你們也是搞社會運動的,應該明白這點。別污衊了群眾的理性、智慧,和出於良心的自發行為的力量。
  給你的忠告是:不要違規就是了。不違規,即使人家查閱你的編輯紀錄,也只會查到你們奉公守法的證據,不用費心傷神這樣勞心費神強辯搞抹黑、搞分化,也自可清清白白,心安理得。--210.6.97.69 2009年9月12日 (六) 05:43 (UTC)

諷刺 编辑

上面就一堆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推理故事還打翻一船人。Ianbu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0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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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6日 (三) 07: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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