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有著法律條文規章,「毒品違害防制條例」但隨著世代的變遷與科技的訊速發達,然而已不在適用的規範確沒有著相同的標準,毒品、毒品、到底是如何的判定?販售毒品?又是如何的認定呢?還記得曾轟動一時的「頂新集團販售帶有毒物反應的油」而且是長期的損壞臺灣人民健康的毒物?這卻不在所謂的販賣毒品防治條例內,想想還是真奇怪,那麼也就是說,當你使用在法律所列分級的毒品,縱使你不偷不搶,也沒有因使用後來做出違害這世上的問題,使用就是犯法。這假設如果沒有濫用藥物這名詞。或許才會對於從沒有因使用毒品而來照成違害這世上的所有因毒品案被送近監獄的人一個公道,在臺灣這傳統文化下,就好像曾因涉嫌濫用藥物而被判刑的使用者是個萬惡不赦的壞人,加上媒體過度的報道,才會讓這些邊緣人在次的使用,假設如果你因使用後來做出違害別人或是這個社會那稱為「毒品」這不為過,但是如果沒有呢因為這東西每個人使用後所產生的行為舉止,思考模式完全的不相同,在者臺灣因沒有通一的判定,讓身在這民族所來做出判決的長官,請問一下:是否曾經使用過呢?不然長官的認定標準再那裡?在說使用這玩意,被視為罪犯?但確無行犯罪之舉⋯⋯這又該當如?所謂的民主素養?在臺灣製造一級毒品海洛因,這是斷然的不可能,所以掃毒(那麼請國家連繫聯合國共同出兵攻擊海洛因最大輸出國,這才能讓毒品永遠的消滅。 本田神話(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1:17 (UTC)回复
美國對這藥物造成嚴重影響當地民眾,流言提出懸賞500萬美金(因爲我並不清楚所知是否)而這藥物也被稱為(化學合成藥)這我也不知道是否正確,但也因這類事情上從而引發「我思故我在」多成面的思想,是不是我思錯了?結合從歷史的角度切入「鴨片戰爭」的年代,鴨片在現今科技發達的時代也是毒品,原來使用在現今科技醫療上那就沒有所謂的毒品,那只是藥名而已⋯⋯反觀所有在歷史上的戰爭⋯⋯鴨片戰爭正是維ㄧ的毒戰,只是當時的勝利者,果然真理永遠是拳頭說了算?經由時代的變遷,科技發展的過程中,可以說是身為一個在這慢慢的驗證過成中的我,是否思而思。--本田神話(留言) 2023年5月5日 (五) 10:32 (UTC)回复